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报告说明,两院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证司法公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希望各级司法机关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下面,我们就报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一、解读·高法报告
1、中国法院力求"民告官"案结事了
"民告官"案件一直以来因为百姓"私权"对抗政府"公权"而备受关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报告中指出,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除了自身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外,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同比都有所增加,其中,涉及赔偿金额1.8亿元,同比增长6.26%。肖扬指出:必须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行政审判政策,力求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最高法院:落实公开审判 提高司法透明度
作为10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12个突破性进展之一,改革和完善审判公开制度是人民法院提高司法透明度的重要举措。公开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各级法院建立、公布案件办理情况的查询机制,保证公众方便有效的获取审判信息。
3、死刑复核:衔接过渡平稳有序
最高人民法院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严格把关,坚持"慎杀少杀"。2007年判处死缓的人数,多年来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进一步体现了"慎用死刑"的原则。
4、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既"陪"又"审"121万案件
自2005年5月1日起,全国5568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21万件,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的作用。人民陪审员的出庭,由选择性变为强制性,有效的解决了人民陪审员只"陪"不"审"的状况。
5、法官违纪违法被查处人数逐年下降
5年来,全国法院违纪违法的法官被查处的人数逐年下降,其中,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从2003年的468人下降到2007年的218人,下降53.42%。
二、解读·高检报告
1、惩治商业贿赂"以正典刑"
商业贿赂犯罪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的"顽症痼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报告中指出,过去5年,全国检察机关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共计19963件,涉案金额34.2亿多元。使一批涉案地域广、人员多、金额大的案件受到严肃查处。
2、保障人权 超期羁押从2万多人次到85人次
在贾春旺的报告中有这样一组数字引人注目: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新发生的超期羁押从2003年的24921人次下降到2007年的85人次,降幅比例达到99.66%,使得超期羁押这一"顽症"得以较好解决。
3、打击刑事犯罪维稳 查办受贿渎职肃贪
2003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3万多人,提起公诉469万多人。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促进社会和谐。5年来,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7.9万多件、20.9万多人。
4、诉讼监督纠正违法 专项行动整治重点领域
5年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检查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7.8万多件。并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纠正刑讯逼供"、"监督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关于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专项检查",多项行动,增强了法律监督的实效。
5、法律监督改革 完善内部制约外部监督
5年来,检察机关推行了不少改革措施,包括:健全了对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机制;规范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健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等。
6、提高检察队伍素质 防止纠正违纪违法
2007年,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人员比例比2003年提高了31.1个百分点。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控告、举报比2003年下降了37.6%,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检察人员下降了50%以上。其中检察官利用检察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从2003年的277人下降到2007年的92人,下降66.8%。
7、中国职务犯罪立案数双下降意味着什么?
5年来,检查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比前5年分别下降13.2%和9.9%;这说明我国反腐倡廉取得了明显成效,腐败得到了一定遏制,5年35个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平均每年7个省部级以上官员被查处,这彰显了中国检察机关加大腐败大案的查处力度。
8、2008年:检察机关严查8大"民生案件"
贾春旺在报告中指出: 2008年检察机关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查办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促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