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3日凌晨,曾多次到北京举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的举报人李国福,在上午即将会见代理律师前,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死亡。
当地检方结论是自缢身亡,但其家属并不认可,疑问很多:上吊的铁栅门横栏与李国福身高相当,怎么能吊死人呢?他锁骨附近、后颈部和背部的大片青紫怎么来的?
不管李国福死因如何,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当前我们的举报人大多被过早暴露在被举报人的“天罗地网”下,被举报人还高高地坐在台上,位高权重,一夫当关指挥着旗下公、检、法等“天罗地网”,举报人则只能成为一个个孤胆英雄,甚至是壮士烈士。当“退居”二线的李开始准备材料上访的同时,张也开始部署检察院和纪委收集李的材料。
早在1991年,最高检就发布了《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但举报人遭报复的事件却一再上演。吕净一,因举报遭到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的打击报复,曾遭拘留,后被刺成重伤,吕妻被刺身亡。周伟、郭光允、顾汝汉等等,都几乎都要以身家性命作为举报的沉重成本。无数知名不知名的举报英雄,前仆后继地倒在举报路上。
有人寄望于早在1998年开始酝酿、1999年初步在学界达成共识的《证人保护法》,我更寄望于我们能够从制度上借鉴香港的“廉政公署”制度。现有的举报办法,没有一个统一归口管理的部门,举报人被迫四处出击,无形中加大了自我暴露的几率。而在现有的干部任命体制下,“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情形比比皆是。比如鼎盛时期,张治安家有10人在颍上县要害部门担任干部。可以说遍地都是其亲信与罗网。报道中说,被举报的区委书记张治安曾行贿10万元的事实早就被法院认定,但其乌纱帽却照戴不误。
香港一度被国际透明组织评定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地区之一,其成功秘诀,就在于廉政公署及严密的证人保护制度。30多年来,香港廉署平均每年有近3000宗贪污举报,没有一名举报者因资料外泄遭骚扰或报复。按照法律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者,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举报时,只有在工作上必须知道内情的调查员,才会获知调查内容和进展。1998年4月成立证人保护及枪械组,负责处理和执行廉署的证人保护计划。目前,凡是被列入证人保护计划的对象,廉署将派出武装人员,对证人进行全天候的保护。立法规定,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证人的身份进行更改,让每一个受保护的证人万无一失。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其实名举报贪污的比例不断上升:廉署成立初期仅为35%,1997年为68%,2007年则高达73%。
我们不妨将所有的举报事项归入国家新成立的预防腐败局,并摆脱现有的属地管理模式,独立运行。其他机构不接受举报。这样的“单线联系”,既有利于最大限度实行保密和保护措施,保护举报人,也有利于最大限度摆脱地方权力的干扰,最大限度地打击腐败。哪怕一开始由于人力等所限,不能对所有的举报事项都进行及时查处,但比起被举报的腐败分子倒打一靶,竭力扼杀和消灭我民间的反腐败正义力量,还是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