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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五月一日起施行申请仲裁不花一分钱
2008-4-28 10:32:14 来源: 黑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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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27日,省劳动保障厅、哈尔滨市劳动保障局在哈尔滨市防洪纪念塔开展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活动上,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全免费等相关条例解读引来了上万名群众争相咨询。副省长黄建盛出席了宣传活动。

  仲裁不收费争议证据用人单位提供

  以前,劳动者申请仲裁,由于处于信息和资源的弱势地位,不仅要承担举证责任,还要付出大量的维权时间和成本,负担较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大特色就是减轻劳动者的负担。

  据介绍,在举证责任方面,发生劳动争议时,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一方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往往占据着信息和资源的优势,特别是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因此又对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做了特别规定,即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这部法律还明确,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据了解,目前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首先要交20~50元的立案费,此外还根据案件标的及复杂程度收取300~1000元左右的费用。

  “一裁终局”仲裁时效性延长

  据介绍,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协商、调解、一裁两审”,其中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案件的法定一般期限为两个月,人民法院一审法定一般期限为六个月、二审法定一般期限为三个月。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伤赔偿及追索工资类劳动纠纷占到绝大部分,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此类劳动争议的解决规定了繁琐的程序,致使争议解决要拖好几年,处于困境中的劳动者常常是无力负担维权成本,只能忍受被侵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这意味着,今后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以及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对裁决不服可在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时效性延长至1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由原来的60日减至45日,如果确需延期的,延长期限也由过去的不超过30日缩短至不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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