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统计局局长谢伏瞻汇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汇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工作
(一)组建普查机构。 (二)制定普查方案。
(三)落实普查经费。 (四)开展普查宣传。
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安排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确保普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普查工作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前)。主要工作是:成立各级政府普查机构、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完善普查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开展普查试点;研制数据处理软件、抽调普查人员并进行培训;组织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完成对普查对象的清查模摸底工作。全面部署实施普查方案。
二是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月-9月)。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普查登记,做好数据处理工作。区县一级普查机构在6月底前完成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审核、订正和上报工作。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普查数据的逐级审核汇总、数据质量抽查及评估等工作。
三是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发布普查数据,为各级各有关部门提供普查资料,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做好普查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开展总结表彰工作。
三、当前的几项重点工作
按照上述总体安排,当前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紧组建地方各级普查机构,落实经费物资保障。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尽快投入普查工作。三是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保证普查各项目标责任到人。四是加强普查对象的基础工作。五是做好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
朱之鑫:各级发改委要积极配合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图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之鑫发言。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之鑫就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克强副总理讲话精神和这次会议的部署,谈了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04年,通过成功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初步摸清了我国二、三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深化了对国情国力的认识,促进了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信息。
五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增长较快、结构趋优、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显著扩大,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都发生了积极变化。同时,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能源、资源消耗量也在不断上升。在此情况下,及时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二、三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和资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准备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系统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在经济工作方面的重要参谋和助手,做好形势分析、规划编制、政策研究等各方面工作,都需要以全面、准确的统计资料为基础。作为统计信息的最大用户之一,作为各地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是发展改革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认真履行好相关职责。
一是要积极参与经济普查有关协调和组织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各级发展改革委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普查相关准备工作。
二是要加强物资保障方面的协调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分工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三是要认真配合做好能源消耗普查相关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委一方面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的实际需要,积极参与制定和完善能源消耗普查方案,力求使普查内容能够全面反映当前能源消耗的实际状况;另一方面,要配合各地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和指导各类普查对象规范能源统计基础管理工作,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做好统计数据和资料的处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李勇: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图为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发言。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就财政部门切实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对普查经费给予必要的保证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普查经费是普查工作的基本保障,普查经费能否落实以及落实的程度如何,将直接影响普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展。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财政资金上对普查工作给予必要的保障,保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和普查经费支出的有关规定,结合普查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普查经费,确保及时到位。
二、加强监督管理,合理安排支出,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调查对象广、参与人员多,经费需求量大,经费管理的难度也比较大。各级财政部门在切实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和管理经验,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要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和精神,保证普查经费用到实处。要根据普查工作的进度和经费实际需求安排支出,及时拨付资金,专款专用,把安排的资金使用好,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资金。在各种普查物资的准备上,要精打细算,尽量利用现有设备资源,必需补充、购置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支出。普查完成后,各级审计和财政部门要对普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