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热,游泳健身的人也渐渐多了起来。昨天下午,我市体育、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召开苏州市游泳场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暨2008年度苏州市区游泳场所负责人会议,对场馆的安全、卫生等工作进行部署。会议强调,泳池开放期间,各场馆必须按泳池面积足额配备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救生人员,水质卫生、环境卫生应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配备至少1名有资质的医务人员,为广大泳客提供安全、有序、舒心的健身场所。
按照《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及《苏州市经营性游泳场所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会议要求各游泳场馆完善、细化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要按有关技术标准核定各游泳场所配备救生员的基本数量及消费者容量,并在游泳场所醒目处予以公示;深水区、浅水区标志和禁止跳水、禁止潜泳等各项安全警示牌、宣传牌等要规范、醒目。全市各游泳场所的救生人员和利用游泳场所开展游泳培训活动的执教人员,应统一参加由体育部门组织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为了进一步规范游泳场馆的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体育市场管理处和市区各家游泳场馆签订了《苏州市经营性游泳场所安全卫生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