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中工商局长桥分局组织辖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单位有偿使用的塑料购物袋要统一采购、统一销售。吴中工商及时采取五项应对措施,将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
会议强调,各单位从6月1日起,不得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塑料购物袋必须明码标价、实价销售。与此同时,各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横幅、公告栏等工具广泛宣传,说明使用塑料购物袋带来的危害性,倡导消费者“重拿布袋,重拎菜篮子”,以求得广大消费者的谅解。
为严格执行国家“限塑令”的规定,吴中局首先下发了“关于开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专项清查的通知”的通知,同时召开了分管局长会议,明确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负责人是这次贯彻执行“限塑令”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市民提高认识,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际行动;采用印发宣传标语,拉横幅,广播电台等方式,向“用塑”大户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进行广泛宣传,倡导消费者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宣传“限塑令”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从6月1日起,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按规定有偿提供的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塑料袋。集贸市场内塑料购物袋由市场开办单位统一采购,明码标价,指定管理人员设专点为消费者统一提供符合标准的塑料袋,实行统一销售,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购买,亦可自备购物工具。
据悉,从今年6月1日起,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进行集中清理检查,塑料袋的价格由商品零售商自行定价,不得低于经营成本、无偿或是以折扣的形式提供给消费者。届时,吴中局将对商品零售场所没有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销售凭证上没有单独列示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商品零售商没有生产厂家的购销台账等行为视情节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