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面积最大的城市湖泊、被誉为苏州城东璀璨明珠的金鸡湖,将被套上"金钟罩",禁止洗澡、洗涤污物,擅自在湖边设码头,最高可能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昨天起,提出以上内容的市政府规章计划项目《苏州市金鸡湖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通过中国苏州网站、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与景观、防洪等无关的建筑被叫停
这些年,想在风景秀丽的金鸡湖边建造房子的人不少,但随便搭建显然会破坏金鸡湖的景观,甚至影响湖体容量和水质。征求意见稿的第二章“规划与建设”部分为此明确提出,园区管委会应当编制金鸡湖水域保护规划,金鸡湖的开发利用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实施,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工程项目建设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批准的方案进行。临时占用金鸡湖水域的,应当经金鸡湖水域主管部门(园区城市管理局)批准,占用期满后及时恢复原状。
同时,金鸡湖水域禁止新建、扩建与景观、防洪、改善水环境等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四种行为:侵占、填埋水面和支流的河床,缩小湖泊面积;影响湖泊的行水蓄水能力和其他设施的安全;影响水体质量;破坏湖泊的生态环境。
拍摄电影、电视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征求意见稿的第三章“设施管理”部分提出,金鸡湖水域的公用码头、驳岸、栈桥、堤坝、涵洞、闸门、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标牌等公共设施,由金鸡湖水域主管部门负责建设、设置和维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涂污、擅自拆动金鸡湖水域公共设施。
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旅游景观、水上运动、餐饮娱乐、度假休闲等设施,应当与自然景观相协调,不得影响防洪安全。
在金鸡湖水域举办各类活动及拍摄电影、电视的,除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当报金鸡湖水域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这一规定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对违法单位可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经营性活动需要使用金鸡湖水域公共设施的,实行有偿使用。
湖内不准洗澡、洗涤污物、排放污水
经过前几年的清淤、整治,金鸡湖水质越来越好,清凌凌的湖水成为人们喜爱金鸡湖的一大理由。但如果不加以保护,湖水水质显然很难长期保持。为此,征求意见稿的第四章“水体保护”部分提出,金鸡湖水域范围内禁止排放生产、生活污水;禁止截流取水;禁止倾倒、填埋废弃物;禁止在水域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向水体吐痰、丢抛烟蒂、瓜皮、果壳、纸屑和其它废弃物;禁止在湖内洗澡、便溺、洗涤污物和擅自游泳。
同时,种植各种水生植物,应根据金鸡湖水域水体保护和景观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管理;禁止放养对水体质量、水生植物造成损害的水生动物;禁止围网、围栏养殖;禁止在金鸡湖水域擅自捕摘动植物。擅自捕摘动植物的,没收其捕摘工具,责令赔偿损失,可并处损失金额的一至三倍的罚款。
船舶、码头不得擅自进入、建设
游动于湖面的船舶,让金鸡湖更显生机勃勃。但船舶及与船舶配套的码头过多,也会破坏金鸡湖的风景。征求意见稿第五章“船舶管理”部分为此提出,根据实际需要及水域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设置金鸡湖内游艇的数量和密度,并按照市场方式经营。金鸡湖水域利用船舶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关证件,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违反这一规定的,责令整改,可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码头的设置必须经规划部门核准再报水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在金鸡湖区域内设置码头,违反这一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设置船舶停泊区的码头还应当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另外,金鸡湖内的船舶,外观必须与水域景观协调,整洁美观,船况良好,船体长度、吃水深度应符合规定标准;进入金鸡湖的船舶、浮动设施以及船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并经金鸡湖水域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金鸡湖水域从事相关活动;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和卫生器具,禁止向水体直排和倾倒各种污水、垃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