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贯彻《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就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出要求,其中,明确“苏州灵活就业养老参保设18个档次”。该“意见”从7月1日起执行。
“实施意见”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本着就近、自愿的原则,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档案托管手续。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共设18个缴费档次,基本医疗保险则按社会医疗管理办法规定的统一缴费标准。每一结算年度,即每年4月至次年3月,养老保险各档次的月缴费基数、金额和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金额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确定后,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公布,从4月起执行。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采取委托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按月代为扣缴的方式缴纳。参保者应确保每月25日前通过该分行任意网点在存折户上存入当月应缴金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订委托扣缴协议时,应当选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并按所选档次对应金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期间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应于每月28日至次月17日期间到该分行网点重新签订委托扣缴协议。
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如实填报本人基本情况,并提供本人证件照片,及时办理相关证卡的申领手续。其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本人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由本人在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向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社会保险IC卡》由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开立、制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办理委托扣缴手续时购领,并于7个工作日后凭《社会医疗保险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同一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领取。
银行从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委托之月起按月扣缴养老、医疗保险费,每月扣款截止日为25日。同时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个人储蓄存折户合并使用。因存款金额不足支付应缴金额,造成25日前扣缴不成功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当月中断缴费处理。
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声讯电话、网站、电子触摸屏等查询本人参保缴费情况。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还可于每年10月至12月,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上一结息年度,即上年7月至当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