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一种创新和探索。旨在通过优化整合农村分散的资金、技术、劳力、土地等资产和资源,积少成多、聚弱为强,发挥资源优势,增加农民收入,从而调动农民参与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吴中区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起步于2001年。当年,木渎镇金星村创办了全省第一家社区资产股份合作社。经过近8年的发展,到今年4月份,全区已组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211个,合作领域也从社区资产股份拓展至农产品、物业、土地等多个领域。
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在让农民增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究竟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在进一步的完善发展中,又遇到了怎样的瓶颈?近期,吴中区人大常委会对区内的情况专门进行了调研。
股本金总额达23.08亿元,25万农民受益
近8年来,吴中区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全省乃至全国创下7个第一。
横泾街道上林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全国第一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苏州洞庭东(西)山碧螺春茶叶专业合作联社是全国第一家办理工商登记的合作联社;木渎镇金星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是全省第一家社区股份合作社;胥口镇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全省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全省第一个村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街道是长桥街道;金庭镇衙甪里碧螺春茶业股份合作社是全省第一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股份合作社;横泾街道物业合作总社是全省第一家镇级股份合作总社。起步较早的吴中区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农村改革创造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改革模式。
起始于资产股份合作社,吴中区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到目前为止已拓展到土地、农产品、物业、旅游农业等多个领域,简称“五大合作”,并已覆盖全区所有镇。据统计,至今年4月,全区已累计组建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211家,入股及带动农户7.58万户,受益农民25.8万人,占全区农民总数的64.5%,股本金总额23.08亿元,农民投资入股5.65亿元,其中农民现金投入5.39亿元。
在这211家合作经济组织中,社区资产股份合作社58家,量化村级集体经营性净资产13.06亿元,占全区村级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总额的90%以上,受益农民达到10.86万人,其中长桥、城南和木渎所辖各村(社区)全部组建了资产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3家,入股土地2.64万亩,参与分红的农民达3.45万人;农产品股份合作社55家,入股及带动农民3.88万人;物业股份合作社66家,入股农户1.82万户、受益农民6.12万人,农民出资入股5.03亿元,占总股本金的74%;旅游农业股份合作社4家,以及专业合作社(协会)25家。
为农民增收2.13亿元,集体资产翻了一番
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吴中区近几年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吴中区委、区政府近几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发展农民投资性股份合作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明确规定了相关的扶持措施。在农村股份合作社项目建设上,减免了各种行政性收费,并降低了服务性收费标准。据测算,每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规费就可减免60元左右。由农产品股份合作社统一加工、包装、销售的农副产品,可享受自产自销免税政策,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区里还安排专项资金,一方面重点扶持农产品股份合作社发展,一方面用于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小额贷款担保,合作社支付的担保费用由区财政承担,有效解决了融资难问题。
在各部门的引导和政策扶持下,吴中区55家农产品股份合作社,一年可组织、带动农民销售农产品30亿元;66家物业股份合作社吸纳农民闲散资金5.03亿元,建造了标准厂房39万平方米,集宿楼和三产用房52万平方米,建成投入使用后年租金收入达1亿元。
合作社通过把农民的土地、闲散资金等资源,采取股份合作、资金互助等方式,发挥“聚合效应”,解决了大量农业生产中政府“包”不了、一家一户“办”不了或办起来不合算的事情,并采取盈余分配、股金分红、二次返利、保底分红等形式,使农民得到了更多的投入产出。横泾街道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加快发展规模化现代农业,去年实现总收入320万元,入股农民户均分红1050元,木渎镇香溪社区(原金星村)资产分红去年每股红利达1800元。
据有关部门统计,去年,吴中区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累计为入股农民增收2.13亿元,带动农民人均增收880元。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也使吴中区集体经济得到较快发展。据吴中区农办统计,2007年,全区镇村集体经济总资产达80亿元,净资产为50亿元,比2001年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之初翻了一番多。
迈“槛”破“难”发展壮大,仍需政府积极引导、管理和扶持服务
在调研中,有关人员也发现,股份合作制改革要继续深入下去,仍然面临着不少“门槛”和“瓶颈”。
——部分干部存在“三怕”心理。部分地区镇村干部对农村改革认识不足,热情不高,对农村改革在推进富民强村进程上的显著作用还没有形成共识,还存在着怕失权失利,怕烦怕难,怕无收益分红等心理。
——政策层面配套不完善。国家虽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制定,特别是税收问题成为阻碍发展的一个焦点。虽然税务部门已将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认定为农民自产自销产品,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但各类专业合作联社却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另据初步统计,资产、物业股份合作社的税费如果按正常上交,将达到租金收入的一半左右,而且在农民股金“分红”前还得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同时,经济合作社变更为社区资产股份合作社时,权证变更还要交纳一大笔费用,从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民的分红水平。
——发展潜力不足。目前,吴中区部分合作社仍然存在规模小、合作层次低、利益联结不紧密等问题。有些合作社农民参股比例低,有的还只是停留在简单的产品买卖关系上,相应的义务承担责任不明确,发展的重任就落在董事长一个人身上。
一些合作社致富门路不广,投资单一,收益难以保障。有些物业股份合作社单纯靠出租厂房获取收益,不确定因素较多。有的如果靠借贷款建厂房,出租后基本只能保本,难有利润。部分地理位置较偏的地方,甚至还面临厂房租不出去的问题。还有部分合作社经过原始积累,有了点“积蓄”,但钱如何再扩张,难度较大、投资无门。
吴中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有关人员表示,从某种程度而言,农村股份合作制是一种“草根”经济,是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加速器”,消除城乡差别的“助推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减压器”,农村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必须迈“槛”破“难”。
吴中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汪如萍认为,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撒手不管,而是应该积极做好引导、管理和服务。要强化培训辅导,加强对合作社相关人员的培训,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管理人才队伍,使合作社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合作社并非“一合就兴、一合就强、一合就富”,造血功能有待进一步强化,要从政策、扶持、资源配置等方面,增强合作社的发展后劲、减少其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