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后,他鬼迷心窍,在5月18日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用网上下载的黑客软件,攻击了昆山红十字会为汶川大地震募捐的网站,并将昆山红十字会赈灾捐款的开户人、账号,变成了自己的账号,企图骗取爱心捐款。
5月21日晚,今年刚刚23岁的湖北襄樊人杨丽涛在深圳市龙岗区被警方抓获。 随即,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捕杨丽涛。
昨日下午,昆山法院依法以犯诈骗罪对杨丽涛进行判决,判处杨丽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电脑主机硬盘一个、中国工商银行卡一张,也同时被法院没收。
案情回顾:“黑手”伸向灾区捐款
今年23岁的湖北襄樊人杨丽涛,从大学毕业后,就在深圳的一家网络公司打工,每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因业务需要,他经常和一些老板接触,非常羡慕那些老板“一掷万金”的生活。在今年的4月,他在路上捡到了一张别人遗失的身份证,心存歹念的他,就用那张身份证到银行办了张银行卡,心想什么时候能够派上用场。
5月12日汶川发生里氏8.0级大地震,全国各地的人民都积极的捐款、捐物支援灾区。这时杨丽涛就产生了一个罪恶的念头,“来个偷梁换柱,把爱心网站的捐款账号换成自己的,那样别人就会主动地把钱打到我的卡上,我这样不就有钱了吗?”他选中了富庶之地的昆山。
地震之后昆山各界人士已累计捐款2000多万元,后续大量的捐款仍在源源不断的涌往各个慈善机构。
5月18日下午2点40分,昆山红十字会献爱心募集捐款活动第三天,昆山红十字会在自己网站上,发出紧急呼吁,呼吁昆山全市人民向受灾人民伸出援助之手。
然而就在呼吁发出仅仅20分钟后,昆山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汤某上网查看捐款情况的时候,突然发现,有人篡改了刚刚发布在网站上的赈灾捐款公告,原来留下的昆山红十字会赈灾捐款的开户人、账号,变成了一个陌生的私人账号。“我们的网站被人黑了?”“是不是有人盗用我们红十字会的名义,以对灾区募捐的这种方式,来骗取钱财?”昆山红十字会立即向警方报了案。
昆山市警方经过技术分析后发现,网站已经受到黑客的攻击和篡改,网民只要一点击进入网站,马上就弹出被篡改的页面。
为了确保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昆山警方采取了两项紧急措施,通过技术手段,将假的捐款宣传页面删除掉,另一个措施就是,将一个捐款信息图片固定在网站主页上,让黑客无法擅自改动。
让警方想不到的是,这名“黑客”并没有就此罢手,网站刚刚恢复正常一个小时,那名“黑客”就再次侵入了网站管理程序,并采用了危害性更强的“黑客”攻击手段。用那名网站管理员的账号跟密码登录上网站后,进行了再一次的修改。同时,他还把网站管理员的登陆账号和密码从后台程序里删除了,导致昆山红十字会网站的维护人员无法对网站进行维护。
下午5点,苏州市公安局网监处介入到这起案件中,并成立了“5·18”案件专案组。为了减少犯罪嫌疑人这种行为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苏州警方采取了暂时关闭网站的方式,来破解木马程序。经过连续30多个小时的奋战,5月20日凌晨,昆山红十字会网站被彻底修复。
专案组另一路人员经过调查,发现暂住在深圳城乡结合部的一个出租房内的湖北襄樊市人,今年23岁的杨丽涛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21日晚上9点,警方赶往杨丽涛的暂住地,将刚刚回家的杨丽涛一举抓获。并从他随身携带的钱包中,搜查出用于作案的身份证以及银行卡。同时在他的电脑里,发现了5月18日中午的时候浏览昆山红十字会网站的日志记录,包括在电脑的一个文件夹里面,警方找到了一些相关的木马程序。
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杨丽涛对于自己攻击昆山红十字会网站的行为供认不讳。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准逮捕了杨丽涛。
杨丽涛:面对媒体保持沉默
6月27日上午昆山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判。案情并不复杂,整个庭审过程也仅仅只有短短的50分钟,然而由于案情的特殊性,吸引了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国内多家重量级媒体前来采访。昆山法院也对此案极为重视,每个进入法院的人员除了进行安全门安检外,法警还用手提式金属探测器进行检查。
当天上午10点,身穿“昆山看守所”字样蓝色背心的杨丽涛,被昆山法院的两名法警带进了法庭。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的杨丽涛,身材瘦小,个头只有1米70左右,脸色苍白。站到被告席上后,杨丽涛显得有点手足无措,腿不由自主地抖动了几下,他那不停的干咳似乎在掩饰自己的紧张情绪。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杨丽涛在为自己陈辩和回答法官提问时,神情显得木然,声音也非常小,即使用了麦克风,坐在旁听席第二排的记者对他的陈述仍不能听得十分清楚。
庭审结束后,杨丽涛面对众多媒体将近10分钟的提问,但他依然采取了沉默的方式。最后在众多记者的追问下,杨丽涛终于吐出了一句话:“在判决下来之前,我什么也不会说的。”
直击庭审:他后悔地低下了头
昆山市检察院公诉员对杨丽涛用木马程序非法侵入昆山红十字会网站,修改昆山红十字会公布的抗震救灾捐款账户,导致昆山红十字会网站停运24小时以上的事实进行了陈述。然而检察机关对杨丽涛的公诉罪名,并不是一般人认为的诈骗未遂,而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但在庭审中,虽然杨丽涛对公诉人员的陈述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在回答问题上,杨丽涛却似乎避重就轻。用木马程序入侵昆山红十字会网站,杨丽涛说是“在网站上添加了一些东西”,当公诉员询问:“为什么这样做?”杨丽涛则回答:“是要提高自己的技术,做网络的要防范别人的攻击,了解别人的攻击手法。”。
公诉员询问:“是不是用的黑客软件?”计算机专业的杨丽涛则回答“我不知道是不是黑客软件,是从网上下载的。”当公诉员问:“从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材料中称,你是为了弄点钱。”可能是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杨丽涛摸了摸自己的脸,低下了头,他用沉默的方式拒绝了回答。
在庭审的最后,当法官问杨丽涛有没有什么话说时,杨丽涛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不起社会上的好心人,对自己的一时冲动,感到十分后悔。”
检察官观点:
昆山市检察公诉科的刘卫钢副科长是这次案件的公诉员。他说,杨丽涛的行为属于诈骗罪,还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法律界,一开始对杨丽涛的指控罪名是有争议的。然而,昆山检察院在最后对杨丽涛提起公诉时,还是以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个罪名。
刘卫钢解释说,杨丽涛的目的是为了诈骗,根据1987年1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作案未遂,但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并罪处罚。诈骗未遂罪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则要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杨丽涛造成计算机网络关闭24小时,情节严重,检察机关面对这种情况一般是择一重处罪。所以检察机关在这次公诉中,对杨丽涛起诉的罪名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官观点:
昆山市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认为,杨丽涛将昆山市红十字会的募捐账户修改为其本人控制的银行账户,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以救灾名义骗取捐款,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丽涛的犯罪事实清楚,但指控罪名不当,应予纠正。因本案系被告人杨丽涛利用计算机实施诈骗犯罪,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被告人杨丽涛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诈骗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故根据本案的情节比照既遂犯罪依法减轻处罚。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杨丽涛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