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购买“大自然”地板时,因为经销商嫌订量太小,销售人员以种种理由推脱,取消了原先说好的交易,并将已支付的货款退还,而且指明让我自己去门店拿。
“大自然”也算是知名品牌,如此质量的服务出现在他们的门店,这算不算是“店大欺客”?更让人难以忍受的是,销售人员称我的大宗地板不是购买他们的,所以补货也不可以。销售人员还拿出一套“鞋子”和“鞋带”的理论打比方,“鞋子不在我这买,鞋带也别在这买”。
昨天中午,马先生找到“党报热线”记者,将前天下午购买地板的经历详细介绍了一番。
最近,马先生一直在装修新宅,装修中所使用的大自然实木地板均为外地好友赠送。前天,装修公司铺设过后通知马先生,地板还差1平方米左右。当天下午,马先生赶到东明装饰城的大自然地板专卖店补货。一个刘姓工作人员接待了马先生。马先生说明因地板铺设后短少,需要补购一箱槲栎木仿古款实木地板,同时希望一并购买80米大自然牌白色踢脚线。
经过交流,马先生确定购买一种白色榆木踢脚线,向其支付了地板及踢脚线的全部款项,刘姓售货人员承诺两天之内送货。
昨天早上,刘姓售货人员突然给马先生打电话,先表示1平方米的地板数量太少,从厂家调货程序繁复,所以门店决定取消交易不卖。电话刚挂掉没几分钟,该售货人员又打来电话,说踢脚线也不卖了,因为马先生事先没有在他们门店购买大宗地板,代理商说不愿意卖踢脚线。
争执过程中,刘姓工作人员说出了自己看法:“若是鞋子在别家买,鞋带去你家配,这样的交易你愿意么?”听到这样的答复,马先生惊讶万分。末了,刘姓工作人员还表示,交易款项要马先生自己去东明装饰城取,他们不负责退还。马先生对此很气愤,“遇到这样的事情,只有投诉了。”但是对于消费者要去消协投诉的说法,经销商并没有当即表示同意退赔,且直接以“好的,随便去好了”回拒。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东明装饰城的大自然地板专卖店,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不太清楚,不能随意答复记者。随后,记者电话采访到当事人刘姓工作人员。他承认了自己当时的确向马先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告诉记者,取消交易的最主要原因是马先生来门店购买地板时,没有明确表示地板是否在苏州代理商旗下门店购买。事后门店得知这批地板并非在他们的门店售出,所以才会取消交易。刘先生表示,顾客地板订货量太小,从厂方调货比较困难,但是对于会出现哪些繁复程序,并没有直接回答。
经过记者的劝说,刘姓工作人员表示,代理商负责人已经获悉此事,他们将尽量协调,让消费者满意。
律师说法>>>
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顾海啸律师:
从买卖关系上看,当马先生作为买方支付完毕货款,苏州“大自然”地板专卖店向马先生出具相关凭证,并载明品名、数量、价格、送货日期后,买卖合同关系就已达成。作为卖方的苏州“大自然”地板专卖店以数量少、未买大宗地板为由拒绝售货,严重有违诚信,属于根本违约,其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且一旦苏州“大自然”地板专卖店的上述行为造成马先生的装修延迟或被装修公司索赔,苏州“大自然”地板专卖店应当予以足额赔偿。而苏州“大自然”地板专卖店自身违约,却还要马先生上门取款,更属不当。
从消费者权益角度看,苏州“大自然”地板专卖店的该行为已经违反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二)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以及不合理条件”;按照罚则,“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