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意气相投,深深爱着对方,决定一生生死相依,照顾对方,坚定不移地永远爱着对方,并且努力为达到两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目标而奋斗。”谁会想到,这样的山盟海誓,竟然是一对婚外恋男女的生死相爱约定。然而,昨天记者了解到,这对婚外恋者,最近却分道扬镳了。
30多岁的章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三年前偷偷与公司里一个20多岁的漂亮姑娘搞起了婚外恋,过起了同居生活。去年以女方的名义,在苏州城北买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住房,50余万元的购房款中,章先生付了24万元首付款,余款以女方名义向银行贷了按揭贷款。
那个姑娘为了正式成为章先生的合法妻子,要求章先生与妻子离婚,并于今年4月双方签订了生死相爱约定书,约定5年内章先生与妻子必须离婚,否则应承担毁约责任。记者从这份生死相爱约定书看到,除了两人将努力达到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目标外,还明确如果女方中途离开男方,将偿还男方提供的24万元购房首付款,并偿还贷款。如果男方中途离开女方,贷款由男方偿还。假如男方五年内不能和女方结为合法夫妻的,个人所属房产自动转移到女方名下,还要偿还贷款,女方并有权利选择留下或离开男方,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可是,男方妻子坚决不同意离婚。因此,这对“婚外夫妻”便争吵不断。男方率先毁约,想把24万元购房首付款要过来,但女方坚决要求按约定来办。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工作者陈小武认为,凡涉及人身的身份权,是不能约定的,这份生死相爱约定书不合法,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后经司法部门的调解,在房产权归属女方的前提下,女方补偿给男方8万元,购房的按揭贷款也由女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