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03年取消强制婚检后,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已逼近100/万。2005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措施推出了“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综合性人口出生缺陷干预试点。我市2005年7月将“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列为市政府三年实事项目,三年来,我市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下降——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因遗传、环境、饮食、社会等单一或复合因素引发的人口出生缺陷是一项世界性难题,它不仅关系到出生缺陷儿及其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民族的人口质量和国家的兴旺盛衰。
国家卫生部人口出生缺陷监测显示,我国出生缺陷总发生率连续多年为130/万,据此推算每年约出生30-40万显性缺陷新生儿,加上隐性出生缺陷,实际每年发生的出生缺陷儿突破60万。据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户籍出生人口统计,2003年取消强制婚检后,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已逼近100/万。
2005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人口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推出了“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综合性人口出生缺陷干预试点。
我市2005年7月将“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列为市政府三年实事项目,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干预工程协调小组。在宣传普及、广泛发动、明确分工、保障投入的基础上,针对目标人群不同时期特点,建立健全并分步实施多部门参与的三级干预工程:以开展专业婚检、遗传咨询、孕前保健宣传指导为主的一级干预,以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选、高危人群深度检测为主的二级干预,以提供有效治疗康复服务,以及社会和心理支持为主的三级干预,如同“三道防线”牢牢守护着优生优育的大门。
实施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近三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市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2004年为93.3/万、2005年为88.6/万、2006年为78.7/万、2007年为76.0/万。上述数据表明,2005年7月我市实施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以来,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我市各级政府及人口和计生等部门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实施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中,运用健康行为干预、筛查监测干预、营养素干预、疫苗药物干预等综合干预手段,不断创新干预运行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推出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新模式。婚前医学检查是出生缺陷干预的第一道防线。取消强制婚检后,全市婚检率从2003年前的95%以上高点暴跌至2005年的不足5%。2006年作为政府实事项目之一,在全市范围实行了免费婚检;市人口和计生、卫生、民政等部门共同努力,在张家港、常熟、太仓、吴中区、新区、工业园区率先推出了“一站式”婚检服务新模式,方便了服务对象,有效提高了婚前医学检查率,2007年全市平均婚检率达40%以上,实行“一站式”婚检服务的市(区)达到95%以上,吴中区达到98%以上。
——提供优生优育公共服务新产品。安排财政专项经费,向参加婚检的服务对象发放具有一定面值的优生健康券,资助享受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产品。2006年,市人口和计生部门会同市劳动和社保部门,将优生优育检测项目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并给予孕产妇一定数额的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常熟、太仓市将优生优育检测项目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张家港、吴江市、高新区为目标人群免费提供多种营养素。
——实行围产期监测和干预新常规。我市围产期保健工作多年来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市卫生部门组织围产期保健协作组专家,修订了《市围产保健常规》,在全国率先实行围产期监测与出生缺陷干预并重的保健工作常规,强化对出生缺陷的二级干预,开展正规化的孕产妇产前筛查与诊断,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10月至今共筛查出重大缺陷胎儿约300例,初步做到对出生缺陷早发现、早诊断、早补救,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发生率。
——开设人口出生缺陷干预新险种。苏州太平洋人保公司综合我市出生缺陷的发生病种、发生概率、医疗技术、生活水平等因素,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核批准,开设了“优生优育疾病险”。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2万多对夫妇参加了由政府买单的优生优育疾病保险,38对夫妇获得了理赔,最高赔付额达4万元,使出生缺陷儿家庭及时得到了社会帮扶。
尽管干预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对人口出生质量仍不容乐观,与世界发达国家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30/万以下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据统计,我市每年户籍出生人口约4-6万,按出生缺陷发生率80/万计算,每年显性出生缺陷儿就达320-480人;每年外来的出生人口约在4万左右,显性出生缺陷儿约在450人以上,预计我市每年的显性出生缺陷儿达到900人以上,加上隐性出生缺陷儿,这将成为严重影响我市人口质量、增加社会与家庭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的潜在因素。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巩固干预的首道防线。
目前我市婚检率虽然高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但个别地区婚检率仍然偏低。各级政府及人口和计生部门,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教方法,针对不同人群,分层次有重点地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意识,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同时要不断完善和尽快推广“一站式”婚检服务的成功模式,切实提高全市的婚检率,巩固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
2、进一步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保证干预的长期效果。
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是世代积累、泽被子孙的长期和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锲而不舍,坚持不懈,才能显现出生缺陷干预的实质性效果。市政府该项三年实事工程今年即将到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调研,做好总结评估,推广创新经验,制定长远规划,不断提高对目标人群干预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和创新二级、三级干预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干预体系。应将干预工程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在资金上确保干预工程的长期开展。同时,要加强对外来育龄群众、孕产妇的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和入院分娩指导,逐步将其纳入社会化干预工程体系。
3、进一步制定相关的政策规章,提供干预的法制保障。
我国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目前尚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也不够系统,可操作性不强。我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母婴保健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婚姻登记条例》只是国务院批准施行的部门规章,在法的级别和效力上,前者明显高于后者。因此,要求适婚男女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是有法可循的。建议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或规章,对出生缺陷干预的法律依据、工作机制、干预体系、科研应用,以及经费筹措等方面的问题予以明确,为干预工程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