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冬征兵工作将于9月27日开始,到12月30日结束。整个征兵过程分为四个阶段:11月1日前为组织准备阶段,11月1日至月底为体检、政审阶段,12月10日前为复查、走访、定兵阶段,12月10日至月底为新兵交接、运输和总结阶段。昨天,我们就此采访了苏州军分区司令员周德明大校。
高中以上青年比例超60%%
今年征兵把2007年应届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和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作为征集重点,确保征集新兵中党团员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比例分别达到60%%以上。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此次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7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7年满18至19周岁。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青年的征集对象为2007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到学校基层人民武装部或学校指定部门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在身高方面,男青年在162厘米以上,女青年在160厘米以上;在体重方面,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在视力方面,陆勤人员中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具体的身体条件标准,按照国防部今年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今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不低于每年5000元
今年,全市义务兵优抚安置仍然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全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低于每年5000元,安置金标准平均达到4万元,比往年有所提高。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读生应征入伍后,优待金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当地城镇义务兵标准发放,同时,按时发放“大学生参军奖励金”,对入学前户口系苏州以外的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征集地按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区分退伍复学和自主择业两种情况,分别按不低于征集地城镇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的60%%和50%%发放复学金、自主择业金。定向征集的进藏兵,优待金按城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4倍计发,退役安置金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