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为不是自己纵火就没有刑事责任。昨天,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火灾事故进行了公判。因为没有防火意识,乱搭乱建,最后酿成3死1伤事故的责任人顾福泉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是苏州首例因火灾事故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案子,法院在11·9消防宣传日当天公判火灾事故责任人,着实给大家上了最深刻的一课。
今年8月20日9时27分,相城区元和街道朱巷村5组20号福泉家具厂发生火灾,尽管消防部门迅速到场处置,但火灾还是酿成了3人死亡、1人受伤的悲剧,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1.46万元。经苏州公安消防、刑侦等部门调查,发现起火建筑是在原村民住宅基础上违章改建成的钢结构简易棚。简易棚内又局部搭建阁楼,造成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条件差。更可怕的是,建筑内居然没有配置任何应有的消防器材。而且,业主和员工未按行业安全规定使用烘箱,随意在烘箱旁堆放大量海绵,留下引发火灾的隐患,造成起火后不能及时将初起火灾扑灭,最终小火酿大灾。
家具产销业是苏州相城区的一张重要名片。近年来,随着家具城规模的日益扩大,从事家具制造、加工的民营企业越来越多,仅元和街道就有2400多家从事家具制造加工的民营企业。由于部分业主重效益,轻安全,消防意识淡薄,带来了众多的火灾隐患。据统计,家具厂火灾占相城区火灾总数的一半。因此,这场公判大会吸引了众多旁听者,不少都是私营家具业主。法庭上,顾福泉没有为自己的行为多做申辩,只说了一句“我错了,希望宽大处理”。顾福泉在火灾发生后,主动配合调查,因此,法官和公诉人一致认定他为自首。但是,三死一伤的严重后果还是让他被判刑四年。这个结果让很多旁听者吃了一惊。审判结束,一位从事家具业的旁听者实话实说:“看来不加强消防管理是不行了,烧掉点钱还是小事,坐牢可不是好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