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 起源于美国的劳务派遣方式登陆我国后,众多企业纷纷采用劳务派遣,可谓如火如荼。但是,劳务派遣市场鱼龙混杂,不少派遣业务片面降低用工成本,所谓“合作伙伴”对劳动者不交社保、不同工同酬、无劳动保护,带来了大量的劳务纠纷。
就劳务派遣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虎丘区人民法院杨晓军法官认为,“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大大方便了用人单位,特别是在目前缺乏相应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一些用工单位很青睐这种用工形式。但是,长久以来,这个行业缺乏应有规范,存在很多问题。使用劳务派遣工,用人单位也是具有法律责任的。当劳动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用人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均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上述两家单位主张权利,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苏州九典律师事务所董思荣律师预测,劳务派遣行业将会进行洗牌,规模小、不规范的劳务派遣机构,多数将被淘汰。
明年行业内,大量资质不好的机构将会被淘汰。《劳动合同法》专门规范了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其中派遣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派遣单位被要求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无论出处,同工同酬;劳务派遣被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等,大大提高了行业门槛。
“这既是重新洗牌,也是行业的发展机遇。”董思荣律师介绍,《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工单位对被派遣人员的责任,用工单位将不敢再随便找“街边小店”,以免由于派遣机构不规范造成劳务纠纷,牵连自己。这也压缩了小机构、小中介的生存空间。对于资质好的派遣机构来说,带来运营成本增加的同时,更多的是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