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老年人“日脚”将越来越好过。从明天起施行的修订后的《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新增了九大“利好”,同时,取消了苏州市《老年证》、《高龄证》的工本费。
《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自2002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深受老年人欢迎,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5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了让广大老年人共享发展的成果,修订《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成为了社会所需要,老人所求。
据了解,这些新增的优待内容分别是:增加了本市、省内60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老年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免费参观游览我市的公园(不含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和公益性文化设施;收取门票的旅游景点和苏州博物馆,按次购票半价优惠。增加了市区影剧院要为老年文艺团体演出和老年组织举办大型活动优惠提供场地,并在每周二上午为老年人实行票价减半优惠。增加了本市市区户籍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购买专项乘车保险和办理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高龄卡后,持卡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提高了本市户籍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长寿补贴金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元。
增加了每年老年节期间,给本市户籍年满100周岁及以上和90-99周岁的老年人分别发给不低于1000元、600元的敬老金。增加了政府对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实施养老援助服务: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年满60周岁的“三无”、低保、低保边缘孤寡老人、市级(含)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归国华侨,年满75周岁的当地(苏州市范围内,下同)无子女照顾、子女残疾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进机构养老的“三无”老人,由当地政府安排进机构养老;对生活困难且不能自理需要进机构养老,年满60周岁的市级(含)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归国华侨、无子女亲属的孤寡老人,年满75周岁当地无子女照顾、子女残疾的老年人,当地政府给予按入住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不含医疗费、伙食费)的20%%减免。增加了本市“三无”、“五保”老人去世后,其基本丧葬费实行全免;对持《低保边缘救助证》的老人及低保家庭中的老人去世其丧葬费,按殡仪馆规定的基本服务费减半。增加了本市户籍的贫困纯老年人户,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另外,还增加了司法援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