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抵用券使用也受阻兑换程序为何说法不一
昨天晚上,党报热线65226172又接待了一位刚刚在超市吃了“闭门羹”的陈女士。
陈女士告诉记者,昨天晚上,她在竹辉路的华润万家消费购物,使用的是一张背面有条形码的桔红色的购物券。超市收银员告诉她这是新版的抵用券,现在也不能使用了,只有换成购物卡后才可消费。陈女士很纳闷,之前听到的消息都是在讲更换老的抵用券,新版抵用券上标注的截止使用日期为2008年7月30日,明明可以使用到今年年底的,怎么突然之间也不可以使用了呢。
于是,陈女士拿着这张新版的抵用券来到报社寻求帮助。记者随即联系到苏州华润万家有限公司的陈静阳经理。陈经理得到这一消息后,立即打去电话质询超市工作人员。他解释说,超市收银员的说法有误。目前公司已经确定的兑换方法为:老版本抵用券(本报昨日刊登照片所示,截止日期原为2007年12月31日)使用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4日,消费者将从本周六(12月8日)开始,在就近华润万家超市陆续领取事先登记过的与所持抵用券同样金额的购物卡;新版本购物券(截止日期原为2008年7月30日)在本月31日之前依然可以使用,但从2008年元旦开始,还持有新版抵用券的客户也必须更换成购物卡后才可消费。
公司曾多次表示,在10月份的时候,苏州各个华润万家超市的门口都已经张贴了关于兑换购物卡的公告。
可为何如此简单明了的兑换程序到昨天为止还有工作人员解释不清楚呢?
记者随后跟着陈女士来到竹辉路的这家华润万家超市,看到进门左手的广告牌上贴了一张A4纸大小的公告牌,具体内容为“因本公司系统更新的原因,原华润超市抵用券过期将作废(截止日期是:2007年12月31日止,过期将作废)。请各顾客朋友注意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消费……”,落款时间为“2007年10月25日”。
公告内容里未曾提及新旧抵用券之分,也没有提到两种抵用券的不同截止日期,现场的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更换程序我们也不是很明白,具体的还是要问领导。”
总部高层重视本报报道面对质疑还是含糊其辞
昨天,记者几经周折终于联系到了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位于深圳的全国总部,公司公共事务部的一位占小姐表示,对于华润万家在苏州出现的抵用券风波他们已经有所了解,不过具体情况也并不十分清楚。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总部领导最先了解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是通过互联网上的媒体消息,本报题为《华润万家身陷“换卡门”》的报道也通过公共事务部的信息摘录员传递到管理层,并引起了华润万家领导层的高度重视。但由于公司采取的是分区管理模式,所以事情处理的具体情况总部还没有掌握。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位于杭州的华润万家华东区总部。专门负责传讯工作的华东区总部公共媒体部经理杨小姐表示,华东区总部已经得知此事,相关负责人也已经赶到苏州了解情况处理后续问题。杨经理表示,她是通过电子邮件了解到此事的,12月5日当天,苏州公司的同事给她发了有关此事的汇报邮件。杨经理告诉记者,华东区之前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之所以在苏州发生如此混乱的现象,可能是由于苏州门店数量多、门店分散造成的。目前杭州门店大约有10多家,基本为大卖场;苏州门店数量高达120多家,以中小超市为主,而且分布较散。
本应顺利过渡的兑换为何变得繁复难解?风波源头究竟何在?华润万家对外发售抵用券到底有多少?对于记者所提问题,两级机构的负责人均未作出明确答复。他们表示,管理层已经在关注此事,但是具体解决方案以及处理过程均由苏州方面操作,所以不便发表任何意见。
不过对抵用券发放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华润万家华东区总部公共媒体部经理杨小姐说,华润万家在其他城市也都采用类似的销售方法,“国家虽然明令禁止,但是发放抵用券的也不仅仅是我们华润万家一家公司。”
登记的30多万元等着换卡抵用券发售量竟无从查知
在采访中,苏州公司负责人陈静阳经理告诉记者,昨天下午,到公司总部兑换购物卡的市民已经明显减少,现场局面也不同于前两日。据统计,目前已经登记等待更换的老版本抵用券总量还剩30多万元。
陈经理说,系统更换的初衷的确也是从消费者角度考虑,更换成购物卡后,每张卡中都存留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类似于银行账户,这样便于防伪;同时,在消费过程中,也不会遇到使用期限受限的问题。可没想到的是好心办了件麻烦事情。
他解释说,公司一开始预计不足,从前几月的跟踪调查来看,老版本的抵用券日消费量越来越少,公司以为留存市场的总量已经不多,所以在12月4日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停止使用老版本的抵用券。但没想到的是,消息发出后,“潜藏”于市面的老版本券突然涌了出来,而且面值较小,一时间造成公司提前定制的购物卡难以抵挡“兑换潮”的局面。随着这两天的赶工,用于兑换这部分抵用券的购物卡已制作完成,本月8日开始,登记过的市民就能陆续领取了。
华润万家到底还有多少抵用券在消费者手里呢?陈经理无奈地表示“无法统计”。“老版本的抵用券已经发售了很多年,公司没有具体统计。对于2007年一年发售的新版本的抵用券,我们也没办法统计,因为这是滚动变化的,一边进一边出,很难统计流通在外的有多少。”
陈经理明确表示,如果有未曾知晓公告内容,错过兑换日期的持券顾客,他们还是会一直开通兑换渠道,方便市民更换购物卡,争取不让市民受到经济损失。
虽然未构成单方违约但公示方法还是欠妥
“标注了明确截止使用日期的抵用券成了空头支票,超市说改就改,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已经构成单方违约呢?”对于这个很多消费者的疑问,记者咨询了苏州大学法学院的相关专家。
专家表示,在这起事件中,消费者和华润万家超市之间的确已经构成了类似于口头合同的法律关系,但这仅局限于消费者支付、商家提供抵用券这个行为过程当中。商家提供的抵用券并非合同,而仅仅是一种代金凭证。因此,超市方并未有违约行为。
但是,华润万家的做法当然并非完全合法合理。专家指出,华润万家在两个环节存在问题。首先是违反相关部门有关禁止发售购物券的规定;其次,商场所采取的张贴公告、广播通知的公示方法还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公告方式。真正的公告方式必须是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类似“送达”的行为。因为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公告,所以超市方必须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获知通知内容的期限,并且增加服务点以方便市民。同时,为了降低顾客的兑换成本,店方应当对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给予补偿。
题图: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本该继续使用的新版本抵用券却在有些超市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