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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责任制。当前,要全面排查和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特别要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会议决定,上述法规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相关链接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 ■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并按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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