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让所有在苏务工的32万建筑农民工足额领取工资,昨天,市建设局专门向各市(区)建设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省清欠办《关于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三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办法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元旦和春节两大节日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昨天,据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城乡共有各种建筑工地7000多个,在建筑行业做工的农民工共有32万人。在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下,目前全市城乡大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对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做得较好。但也有个别建筑施工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拖欠和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此,市建设局要求各市(区)清欠办要切实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强领导与协调,加大排查、监管力度,及时妥善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手软。
通知要求,各市(区)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坚持一把手挂帅,责任落实到人。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加快竣工后的工程结算,及时做好工程款支付,不得以拖延工程决算审查等形式,工程经济纠纷为由拖欠工程款。提前组织和筹措资金,优先落实年终分配和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分配所需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投诉、上访等讨薪事件,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力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追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对建筑企业还将在综合考评时给予扣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限制其下年度在苏承接施工任务或将其清理出苏州市建筑市场。同时,自即日起,各市(区)建设局清欠办要有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和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市区接待地址:锦帆路211号北楼309室,值班电话:0512—65236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