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归侨生活补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心,更暖了海外华侨的心。”昨天,当日本归侨龚渤从市侨办、市侨联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企业退休归侨生活补助,发出了由衷的感慨。据悉,从今年起,我市实行《企业退休归侨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对困难归侨、企业退休归侨实施生活补助。昨天市区69名企业退休归侨领取了首批生活补助,居住在各县(市)的我市企业退休归侨、困难归侨也将于近日领到生活补助。
据悉,今年我市根据省有关通知精神,制定了《企业退休归侨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对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及农村归侨,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对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困难归侨(包括农村五保户),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上述两种类型的归侨,如遇个人情况交叉重复,以享受最高补助标准为原则。企业退休归侨补助规定,凡在1978年12月31日前回国定居的归国华侨,在我市办理退休,并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归侨(不含离休归侨),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困难归侨、企业退休归侨生活补助的审批程序为:2007年底前退休的市区企业归侨,由市侨办、市侨联、市财政局共同核准;200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市区企业归侨,领取生活补助,需向市侨办提出申请,并经市侨办、市侨联、市财政局共同核准。
凡经审核符合领取生活补助的市区企业退休归侨,由市侨办、市侨联、市财政局于每年12月底前组织发放;长期居住在外地的本市市区企业退休归侨,需提供本人有效银行帐号;200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市区企业归侨,自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补助,并于当年的12月底前安排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