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区域的“自主创新”大致可分为四股力量:国家科研院所或部门,外资企业或高科技投资公司,外地省市高校、科研院所机构和部门在苏设立的研发机构或创新项目,还有由市域本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设立的自主创新机构及项目。这四种力量,构成“苏州自主创新力量的汇聚和融合”。
■苏州要做的“自主创新”,就是让各路自主创新力量,不管是国家、省市还是企业、个人,国内还是境外,兼容并蓄,竞相发展。而为此,我们应该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观念来引导、认识“自主创新”。
“自主创新”已成为苏州经济继“乡镇企业”“外向经济”以后的又一发展战略。但对“苏州自主创新”,在领导与群众,学者与实业家,上级与下层,国内和国外,都有不同解读的“版本”。如何客观实在的解读和规划未来的苏州自主创新,需要从多视角、多层面、多方位去认识和研究。
时下,苏州区域的“自主创新”大致可分为四股力量。第一股,由国家科研院所或部门在苏设立的研发机构或创新项目。这是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二股,由外资企业或高科技投资公司设立的研发机构或项目,这是国外企业的自主创新。第三股,由外地省市高校、科研院所机构和部门,在苏州设立的研发创新机构和项目。第四股,由市域本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设立的自主创新机构及项目。这四股力量哪个为主和发展潜力最大,现在还很难说,但从增长趋势看,第一、二股相对较强,而苏州本土的研发创新力量相对较弱。
这里首先产生一个问题:“何谓自主创新”。“苏州自主创新”,顾名思义,应该是苏州本土的科研院所、企业和高校的自主创新。为什么要把境外在苏州的“自主创新”也列为“苏州自 主创新”?这倒不是因 为 本 土力量弱,而是符合国家改革开放的总思路。站在国家和全局的利益,这
四股力量都符合苏州和国家经济发展的要求。何况“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地缘无关,属于创新者主体。知识产权是可以交易的,就是本土的创新成果,也未必就会在本土开花结果。因此,我给予“苏州自主创新”的概念,是包括了四种力量的“苏州自主创新力量的汇聚和融合”。我们要做的“自主创新”,就是以苏州为平台,让各路自主创新力量,不管是国家、省市还是企业、个人,国内还是境外,兼容并蓄,竞相发展。我们应该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观念来引导、认识“自主创新”。
这一发展思路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第一,有利于加快调整苏州加工制造业和服务业结构,并通过自主创新活动,拉动企业增长方式转变,逐渐形成研发——加工——服务产业链。稳固苏州先进制造业的根基。如果单纯依靠苏州本土的创新力量是难以实现这个目标的。第二,有利于减轻国家、省、市高校、研究院所创新风险的负担,促进这些创新项目更快地走出高楼深院,进入产业化轨道,使国家受益,地方收益。第三,有利于各路优秀人才、优秀项目和成果,在一个地区汇集、交流、融合、聚变,产生集群化、规模化效应。第四,有利于拉动、培育、填补、夯实本土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自主创新活动和力量。
但必须说清楚。苏州有魄力打造“自主创新力量的汇聚平台”,是要付出成本和风险的。苏州必须付出相应的土地资源、财政资源和环境资源,而这些资源的消耗,未必如加工制造业那样,即时会产生“GDP”业绩,高税收、就业以及工资利润高增长,有的甚至还会有进一步污染环境的可能。因为,研发创新从来都是风险性产业,有些高新技术成功率仅千分之几,有些创新工作研发成功了,但产业化、市场化过程中,又可能被更新的创新所淘汰,甚至会产生“创造性毁灭”。从这个意义上说,苏州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比先前的发展战略更具挑战性。我们需要在总结以往经济发展经验教训基础上,更为科学务实的谋划和决策。
第一,选准项目,重点扶持。适合于苏州资源环境优化的,有利于加快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群体,拉动苏州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上台阶的,予以重点扶持。第二,促进四种创新力量的高位融合,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本和环境资源,为“自主创新”投资的公共测试、实验、鉴别工具,要集约化利用,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第三,为“自主创新”搭建的“研发园”“科技城”等载体,要合理布局,专业化分工,防止“天女散花”,互挖墙脚,恶性竞争。第四,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和人才资源交流市场,实现知识产品的市场拼接,优化资源配置。第五,加强与自主创新相对应的知识、技术、培训交流平台,逐步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第六,做好知识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工作,尽可能实现知识资本就地吸收和消化。第七,正确处理本土自主创新力量与境外区外自主创新力量的关系。政府要大力支持本土企业及科研部门和高校的自主创新活动,在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本土创新力量要着力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并在吸引境外、区外自主创新力量中,发挥粘合、载体、外部经济内部化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