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仓双凤镇勤力村的老朱夫妇最近实在想不通,带着4岁的养女多次到派出所报户口,每次都被工作人员婉言拒绝,要求他们补办好相关手续再来。“当初没有通过正常法律途径收养孩子,现在遇到麻烦了。”
老朱夫妇20岁的儿子在前不久的车祸中不幸去世了,年近半百的老朱夫妇为自己的晚年生活着想,慎重考虑后决定再领养一个孩子。今年9月6日,他们经人介绍,领养了一个在太仓打工妹的私生女,双方协议约定,将4岁的女孩托付给老朱夫妇收养。
三个月过去了,一家人相处得非常融洽。眼看养女快要上幼儿园了,老朱夫妇开始张罗着为养女报户口,可是,当他们向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咨询求助时,却被明确告知,由于收养途径不合法,这个户口不能报。
为啥不能报呢?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老朱夫妇在收养孩子时没有及时通知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虽然当事人双方签订了相关协议,但这个协议是非法无效的。如果真要收养这个孩子,孩子的亲生父母必须到民政部门确认放弃孩子抚养权,或者通过公安部门调查确定该孩子是个弃婴。遗憾的是,老朱夫妇当初是稀里糊涂抱养孩子的,签订协议时也没能留下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现在再要去找,无疑是大海捞针。
据太仓民政局的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来,随着外来流动人口增多,弃婴现象随之增加。一些市民由于不熟悉相关收养法规,私自领养弃婴的情况比较突出。况且,现在很多遭遗弃的健康婴儿,大多属“非婚生子女”,基本上都是“黑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现弃婴后应通过警方及民政部门,送往社会福利院,这部分孩子依据政策,可以办理户口。而那些没有进入社会福利院,在民间“黑”下去的孩子,报户口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老朱夫妇说,我们完全是出于爱心、出于需要才收养这个孩子的,而且事前完全不知道应该如何办理收养手续,如果当初就问问民政部门,现在就不至于遇到难报户口的尴尬了。太仓民政部门提醒有收养意愿的市民,“爱心”不能成为非法收养的借口,收养弃婴也不能仅仅出于怜悯和同情,只有法律保障下的合法收养,才能给孩子创造一个幸福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