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二个纳税申报期。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和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自行纳税申报有一个小小的变化,就是股票、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在申报表中单列,但这并不意味着纳税申报范围有了调整。股票转让所得仍只申报不纳税。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11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修订后的申报表中,单列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都是财产转让所得的组成部分,修订前的申报表在财产转让所得中汇总申报这两项内容。修订后的申报表单独列出这两项,只是在形式上作了改动,意在增加对个人收入情况的了解,对申报资料进行完善。目前,股票转让所得仍只申报不纳税;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如在转让过程中已缴纳了税款,申报时也不要再缴税。
税务人士介绍说,纳税人对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不清楚的,可以咨询:
——登录苏州市地税局网站(http://www.jssz-L-tax.gov.cn)查询有关政策,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人服务热线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苏州市地税局地址:干将西路535号。
——登录园区地税局网站(www.jssg-L-tax.gov.cn)查询有关政策;自行纳税申报窗口电话:67621759、67621762;纳税服务咨询电话:12366-8。园区地税局地址:园区星海街198号星海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