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也要建先行赔付制,市场逾期不改造最多罚款10万元……新年伊始,反复讨论后通过的《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了。昨天,几百名工商执法者齐聚一堂,全面了解施行才两天的新规。
据悉,相比较1996年的老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 《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有了明显变化:把市场主办者的法律职责给明确了下来。也就是说,今后小商小贩有点违规行为,租赁给商贩摊位的房东也得担负连带责任。苏州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市场管办脱钩后,部分市场经营管理者动起了歪脑筋。有的借市场名义,搞房地产开发,对市场的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职责不尽到位。因此,条例明确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作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只是简单的出租场地、设施,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该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承担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责任。出了问题,板子也要打到主办方头上。
而针对目前集贸市场中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鱼龙混杂,《条例》对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建立购货销货台账,并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证明文件等作了相应规定。要求经营者建立台账以及索取证明文件,发生消费纠纷时,经营者可以据此向消费者证明其进货来源的合法性,便于纠纷的处理,而一旦因商品质量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也为经营者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提供重要依据。
新《条例》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今后苏州的集贸市场也要建立先行赔偿制,设立先行赔偿金。消费者在集贸市场因购买商品或者使用不合格商品,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应直接向出售该商品的场内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但如果索赔难或经营者已撤离,市场经营管理者将先行承担起一定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今后在集贸市场,消费者被侵权不会再投诉无门了,摊贩不认账或找不到人,可以找上集贸市场的主办方。
目前,苏州城区80%以上的农贸市场规模小,设施破旧;60%的小商品市场、日用品市场交易环境差,还有三成农贸市场用的是棚顶结构;20%的市场是仓库、厂房改建,因此急需改造。《条例》明确,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有按规范标准建设或改造市场的职责,如果未按照集贸市场基础设施规范进行改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