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一位面容憔悴的女士在她父亲的陪伴下来到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那位老父亲一直叨咕着:“怎么能说分手就分手呢?办喜酒时双方家长可都到场的啊!这太不负责任了!”原来这是一桩由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所导致的纠纷事件。
6年前,这对姓赵的山东籍父女,来到苏州做起了水果生意。也在苏州经营水果生意的山东小伙王刚,经同乡周某的牵线,2001年结识了老赵女儿赵颖姑娘。王刚和赵颖按照当地的习俗,在苏州摆了几桌酒席,请来双方家长喝喜酒,也作为他们的“婚姻见证人”。在这一传统做法的影响下,当时小两口便没有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觉得有证无证关系不大。
“结婚”后,小“夫妻”俩一起经营水果生意,不到一年就添了一个宝贝女儿。一年后他们竟然又添了一对双胞胎儿子。家里一下子有三张嗷嗷待哺的小嘴,小“夫妻”俩更加努力地挣钱维持生计。
2007年夏天,小王和小赵像往常一样出门做生意,留下三个孩子在家里。谁知,三个孩子因在家里玩起了火,将租住的房子烧毁!等“夫妻”俩回家时4岁的女儿和2岁的双胞胎弟弟已葬身于火海。王、赵两人痛不欲生,自打那次事件之后,王刚渐渐开始对赵颖心生埋怨,处处挑剔,觉得事情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作为“妻子”的赵颖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最终,王刚坚决提出与其分手。赵颖无法接受这个提议,既然是“夫妻”,就应一起承担责任。但由于他们不是合法夫妻,不受法律的保护,赵颖吃了个大亏。
据法律援助中心曹主任透露,与赵颖有同样遭遇的人这几天他已经接待了五六个。曹主任说:时下许多人抱着自由婚姻的心态,找到合适的对象便同居。时间一长,当双方发觉对方并不适合自己时,就提出分道扬镳。然而,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往往吃亏的是女方。曹主任认为,不经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上就是非法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