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点名曝光了经营车辆防护膜的苏州康证公司,对他们经销的防护膜代理权提出了质疑 (当时本报曾对此进行跟踪报道)。此后,浙江中福瑞达以正牌代理商的身份展开了一场针对康证的声势浩大的打假行为。但在去年12月1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却做出终审判决:浙江中福瑞达损害康证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必须向苏州康证公开道歉加赔款。打假者为何要向“被打”者道歉?法院认为,虽然打假行为应受法律保护,但是打假者在打假过程中在网络上散布了一些不当言论,大量内容不实,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苏州康证与中福瑞达都是从事玻璃安全防护贴膜的企业,双方的产品均来自国外,都自称是加拿大ACE公司的特约经销商。但事实上,康证公司以及康证公司的上级经销商北京凌汛达都拿不出正式的授权文件。这点当然引起了正牌代理商中福瑞达的不满。于是,当央视对此曝光后,中福瑞达马上展开了打假行动。这一行动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但中福瑞达在此过程中不断在网上刊登文章对苏州康证进行攻击。而且随着打假的深入,这种攻击渐渐升级。苏州康证被对方直接称为“假货团伙”、“贼喊捉贼”。就连苏州康证董事长毛婷瑜也被中福瑞达点名,说什么“又欠扁了”,“准备进监狱了”。这些过激的言论终于让苏州康证和毛婷瑜本人忍无可忍。毛婷瑜昨天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此前的贴膜宣传中他们公司的确是有过错的,但是他们也是被上级经销商 “忽悠”的。“中福瑞达一直抓住我们不放,也不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就这样在网上不停地无端攻击我和我公司,的确是过分了。”最终,“被打”的苏州康证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从一审到终审,从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打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始终坚持着同一个观点:打假是应该保护的,但是言论不能失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本案中康证公司对外宣传一直打着ACE公司的牌子,却无法提供授权证明,这本身是违反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中福瑞达公司作为监督者和同业竞争者,可以对这种虚假宣传进行揭露。但是,这种揭露应该通过正当的途径和合法的手段解决问题,范围也仅限于澄清事实。法院认为中福瑞达在网上发表声明,以唯一合法经销单位的名义揭露康证的问题,这些都是适当的。但是,在此同时发表的一些文章中,使用了“最次的垃圾货物”、“假货团伙的恶劣行径”、“犯罪圈子”等言语是非文明的带有侮辱性和贬损性的文字,而且中福瑞达公司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事实的存在。因此,中福瑞达的这些言论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最后判决中福瑞达停止对康证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侵害;并且要在判决生效30日内在网站上刊登声明,向苏州康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另外,中福瑞达还要向康证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打假者最终要向“被打”的赔礼道歉加赔款,这的确有点让人意外。法院在判决中对此也很谨慎,一再强调“在评价是否适当时不能忽视中福瑞达公司打假的正当性”。但是,因为口不择言,方式方法失当,最终输了官司,这点也值得所有打假者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