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2008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320元提高至350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200元提高至230元。同时,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补助标准同步调整,从2008年1月始,符合救助条件的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即非农业户口由原440元/月提高至490元/月,农业户口的由原380元/月提高至430元/月。
这次调整根据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进行的。按照规定,城乡低保标准应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物价上涨指数、最低工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低保家庭基本生活实际支出指数等因素的变化而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比例,综合确定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07年苏州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据苏州市统计部门预测,2007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1258元,比上年增长14.7%,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247.6元,比上年增长10%。同时,据城市低保家庭抽样调查反映的数据看,低保家庭月人均食品、衣着、居住生活消费水平达303.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