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苏州楼市跌宕起伏的一年。中央宏观调控再度发力,使楼市这个硕大的舞台上演了一幕幕轰轰烈烈的变局故事。也许没有哪一年的楼市政策能比2007年更多,央行的6次加息、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让炒房者倍感压力,购买土地不得分期付款让开发商冷暖交加。2007年是苏州楼市最值得纪念的一年,毫无疑问,2007年是房地产行业的一道分水岭,在此让我们一起再来感受这一年中政策的力量。
加强土地监管 从根而治
清算土地增值税
2007年1月24日,《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通知》出台后,土地增值税将执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记者点评:在房价高位运行、"且调且涨"的背景下,2007年房地产税费调控的大幕由此开启。按照新的计税办法,项目开发的速度越慢、土地囤积的时间越长,企业就会支付更多的税款。但由于苏州房地产市场征收土地增值税向来较为严格,此项政策对苏州楼市的影响并不大。
严厉查处闲置土地
2007年8月,监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国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
记者点评:开发商一面高喊要土地,一边又大量囤积土地。特别是地产上市企业以雄厚的资金来囤地,从而博取土地带来丰厚收益,捂地囤地使得市场楼盘放量严重短缺。查处闲置土地至关重要,但问题是职能部门在查处的力度上究竟有多大,能否执行到位。
缴清土地款再拿土地证
2007年11月1日,国土资源部最新版本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简称"39号文")正式施行,今后开发商只有缴清全部土地款才能拿到土地证,分期付款、分期拿证的传统模式将成为历史。
记者点评:从某种意义上来看,39号令从更细致的层面规范土地市场,是对土地市场政策规范的一种补充。只要地方政府执行到位,将有助于规范土地招拍挂程序;打击囤积居奇、哄抬房价的行为;抑制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权利寻租行为。
规范房地产交易 关紧闸门
加强资金监管
2007年1月23日,建设部、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此,苏州市从2007年9月1日正式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制度,以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同时推行存量房网上交易制度。
记者点评:二手房资金监管从根本上断绝了中介吃差价的机会,使二手房交易过程更加公平公正,二手房市场进入良性发展期,但是目前政策的执行尚处于磨合期,交易过程仍有待于更加人性化。
加大打击投资力度
收紧银根 利率一年六级跳
加强货币信贷调控,引导投资合理增长,稳定通货膨胀预期,央行从2007年3月18日到2007年12月21日连续六次加息,每一步都让楼市绷紧了神经。
记者点评:六次加息的累积效应,连续加息对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形成一个长期暗示效果,其影响已不断在楼市产生影响,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开始持币观望,更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尤其是10月、11月,苏州楼市逐渐呈现出"有价无市"的情况,成交量严重下滑。
第二套房首付提高
2007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2007年12月5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记者点评:提高二套房贷款首付和利率将会有效地抑制非刚性购房需求,减少投资性购房,对囤房不售的开发商也给予迎头痛击。但由于前期"第二套房"的界定细则尚不明确,这把双刃剑也"误伤"了一些想改善居住环境以小房换大房的市民,如何界定"第二套房"成了广大非投资型买房人的关注焦点。《补充通知》的下发,让各大银行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有了统一的标准,同时更让投资购房者雪上加霜。
推进保障住房建设 平抑房价
住房保障建设十年回归
2007年8月7日,国家建设部网站公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的一些制度实施。文件有两大亮点,一是对经济适用房可能出现的转让等问题做了规定,明确政府有优先回购权;二是明确了廉租房的资金来源。
2007年9月3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力度,保证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作出了部署,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
2007年11月14日,财政部正式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的八大渠道,这些渠道包括公积金收益,以及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等。
2007年11月27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办法中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2007年11月30日,建设部、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只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且只能拥有有限产权,转让时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单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也被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
记者点评: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2007年是中国住房制度的第三次变革年,是中国住房保障的十年回归年,住房问题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出台的一系列住房政策是继国八条、国六条等调控措施之后,国家开始重新全面梳理房地产调控政策,从笼统的调控到按照属性明确划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房地产调控的新逻辑正日趋明朗。
规范外资投资房地产 抑制热钱
2007年5月,《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出台,规定外商投资内地房地产项目必须通过审批,同时,未来所有由地方部门审批的外资房地产公司必须上报商务部备案。
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指出,我国将继续限制外商投资于高档宾馆、别墅、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外商投资土地成片开发则必须与内资企业合资、合作,并新增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同时,将"普通住宅用地开发建设"鼓励投资类别中删除。
记者点评:《通知》的出台重在调控人民币的升值,但对境外热钱投资中国房地产业的步伐并未有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
物业税空转运行 平抑投资
2007年10月上旬,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包括首批的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已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记者点评:税收与金融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两把利剑,物业税的征收是向消费者提前传递一种政策信息,是连同信贷紧缩政策一起抑制过度投资投机需求的策略,这套组合拳将对房地产投机人群产生较大的实际影响和长远的心理预期,通过他们行为的改变逐渐稳定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