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探索建立环境破坏赔偿机制
姜正平委员:在近年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故和沱江污染事故中,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其中仅经济损失就数以亿计,而环保部门对相关的责任单位依法只能给予一百万元的最高罚款。行政处罚力度过低导致法律对一些企图钻空子的企业没有威慑力,这个最高限额的罚款实际上再次折射了当前企业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实。
按照环保法的规定,罚款是环保部门最主要的行政处罚措施。然而,由于现阶段我国环保法的罚款限额偏低,不足以制裁、震慑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致使许多企业宁愿选择违法排污并缴纳罚款,导致恶意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长期超标排放等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大量存在。而且,仅靠提高罚款限额是没有用的,因为再高也不可能达数亿元。而根据《民法规则》中的侵权赔偿原则,如果生活环境被破坏,或国有资源受损,影响了环境容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百姓或政府都有权提出赔偿要求,还可以由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组织等提出赔偿诉讼。而且赔偿有多种方式,如恢复原状、排除妨碍、经济补偿等。在欧美国家,化工企业的三分之二生产成本都是用于环境补偿的。
作为此次会上民建的集体提案之一,我们建议苏州作为各方面“率先”的城市,应该率先建立环境破坏赔偿机制,“赔偿额”应该足以补偿环境损坏修复成本支出,具体金额由专业机构评估,并经过公示而最终确定,罚款限额由环保部门确定,向百姓公告,“赔偿+处罚”并用,确保苏州又好又快发展,对我们的子孙后代负责。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清洁生活
庄建平代表:目前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处在较高平台上,生态文明建设显得非常重要。我认为,农业产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生态保护、建设以及修复方面要大力推进。
增加农村绿地森林覆盖面是生态保护的重要举措之一,而另一方面净化环境使污染源得到控制也是环境保护的一项内容。化肥等化学品的使用对水田、土壤的破坏,在目前的苏州农业现状中已经得到适当控制,但还需继续降低使用率。同时规模化养殖场,禽畜排泄物的污染也不能忽视,目前沿太湖、沿阳澄湖周边1—5公里内都在整治范围内,对环境实施严格的保护。现在正在实施的拆除阳澄湖、太湖一带的养殖围网,是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措施,目的是为了使水环境能够恢复到自我平衡的状态。而同时循环经济的技术和模式要大力推广和运用,比如秸秆气化、森林养鸡、稻鸭共育等都是值得推广的模式。
特别要提出的是,目前苏州的发展中,生活污染已经大大超过了工业污染。清洁生活需要每个人都能自觉参与,养成文明、可持续的生活方式。事实上,每个人为生态文明建设出一份力,就能享受到生态文明发展之后的一份成果。
建立预警机制,保护好苏州“母亲湖”
章念翔委员:从太湖蓝藻暴发以后,民革苏州市委就开始密切关注水环境问题,走访了水务、环保等部门进行了调研,发现目前苏州水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源保护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因此我们建议:首先要加强水污染治理科技专项研究,特别是要重点研究太湖蓝藻暴发规律及控制方法,建立蓝藻暴发预警模型,提出控制蓝藻暴发的方法和途径。其次,建设阳澄湖备用水源地,保障我市供水安全。建设“引江入澄”工程,把长江的优质水源引入阳澄湖,增加阳澄湖水量,改善阳澄湖水质,保障区域供水安全。从而提高阳澄湖的调蓄能力,并引阳澄湖清洁水进入城区,改善城区河道水质。各市区应协同作战,重点采取减排、控源、截污、引流、清淤、修复、监管等措施,力争有效控制阳澄湖湖体富营养化程度,实现水质明显改善。
此外,要更加积极地开展生态修复,在太湖一级保护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建设生态隔离带。在入湖河口、湖湾、水源保护区、沿湖河荡地区,全面开展湿地恢复重建和植树造林,建设滨湖林带、人工湿地等生态工程。同时对河道进行整理沟通,恢复河道的自然生态流向。同时要普及环保知识,开展环保“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村镇”活动,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水、节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