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下午,留园街道的潘红梅高兴地从计生部门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了960元计生扶助金。从昨日开始,全市4200多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将领到计生扶助金。
潘红梅家的儿子已经25岁了,患有癫痫,伤残等级鉴定为3级。这么多年来,潘红梅夫妇对孩子倾注了感情,儿子的病情越来越稳定,并且每天锻炼身体。考虑到像潘红梅这样的夫妇为苏州的计划生育作出了贡献,计生部门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进行扶助。
根据规定,我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就可享受计生扶助。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扶助金的发放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数,不冲抵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
这次发放的是2007年的计生扶助金。具体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发放80元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据了解,全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4228户,其中独生子女残疾家庭共2370户,夫妻俩每人可获扶助金96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共1858户,夫妻俩每人可获扶助金1200元。扶助金已从昨日开始陆续发放到这些家庭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