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研发的“政府采购网上监管系统”具有“信息集成、效廉双控、上下联动”三个主要特点,提高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规范了采购当事人的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
网上监管系统应运而生
我市政府采购实行管采分离和市场化运作的发展思路和模式。即我市不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监管与执行彻底分离,执行与操作完全实行市场化。市财政局只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能,具体操作和执行由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承担。目前,全市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从起步时期(1999年)的4家(都是国有),发展到现在的55家(都是民营),其中31家为工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4家具备药品、医疗器械招标代理资质。共有450户采购单位可直接向市财政局提出政府采购申请。
2004年以来,我市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强化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和中标后续管理,规范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较好地遏制了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行为。但近年来,采购规模增长迅速,由采购初期的0.57亿元到2006年的75.24亿元,其中工程类采购规模为26.35亿元,采购规模在全省遥遥领先。同时,采购范围也不断拓宽,对公共服务领域内的政府采购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将绿化养护管理、老街巷老新村公共卫生间保洁维护管理、危旧房改造、房屋拆迁等项目实施政府采购;药品政府采购2006年实现了市、县联动,将县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统一集中招标的规范化运作轨道。
2005年,我市制定了《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从预算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备案、采购方式变更、投诉处理到资金支付等各环节,都明确了管理依据、要求、程序、职责、权限和责任人,并以发文和上网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开;2006年,我市又出台了《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这是一个刚性强、约束力大的监管制度,填补了全省乃至全国的空白。在此基础上,我市自行开发并应用了 “政府采购网上信息传输系统”,在有形市场内部,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信息和我们的监管行为全部实行制度化和程序化。2007年,根据“全程监管、及时纠偏、扼住源头、以防为主”的理念和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监管电子化的步骤安排,我市由财政局、监察局、信息办共同承接了“中国廉政建设”项目办公室布置的“政府采购网上监管系统”的研发工作。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的技术支持下,用了近半年的时间,建立了“政府采购网上监管系统”,目前已调试完毕。
网上监管系统四大功能
政府采购网上监管系统分网上信息传输和网上监督两个子系统,主要由信息传输、前期监管、中期监管、后期监管、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绩效评估和系统管理等13个模块组成,有全程监管、预警纠错、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四大功能。
全程监管
系统通过计划管理、标书管理、合同管理以及拨款通知等四个模块,实现了监管部门与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电子传输的功能。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各自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系统实施操作;监管部门围绕政府采购前期、中期、后期三个监管阶段,对政府采购每个执行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包括采购计划、采购方式、招标公告、中标信息、合同、供货项目、项目验收、资金支付、供应商投诉等,监管部门可及时发现采购项目的异常和违规情况并作出处理。同时通过进度模块和数据查询模块,监管部门可了解项目在各关键环节的手续办理情况和采购进度情况,全面掌握采购项目的整体进度。
预警纠错
系统在三个关键环节预先设置了25个监管点,根据监管点违规程度的不同,将监管事项分为3个级别:提示、异常和违规。如果没有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内容、条件等办理,系统将会自动预警,并生成提示信息和异常信息。监管部门可根据这些信息确认是否违规,如确定没有违规则作直接结案处理。如确认违规,则中止采购程序,并通过直接退回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发出违规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在确认采购当事人整改完成后,作结案处理,发出结案通知。如整改不到位或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监管部门将联合监察机关视情况进行调查,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统计分析
系统从两个角度,设置了统计分析模块。一是系统添加了财政部政府采购报表分析系统,可即时查询市区每个时点的采购状况;同时,系统还增加了诸如政府采购金额占财政支出和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各部门每年采购量的变化、各部门之间采购量的对比等分析功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也为每个采购单位建立了一套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明细表。二是对违规和异常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对采集上来的数据和量化后的数据进行汇总与分析,产生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图标,包括采购项目异常事项综合统计,采购当事人异常综合统计,前期、中期、后期统计。通过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被监管事项及采购过程的综合性状况和趋势,可帮助监管部门掌握政府采购项目进展的现状和动态。同时通过趋势状态图和预测图,使监管部门客观准确地发现问题。
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是按照预先设定的考核规则,通过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操作进行考评,以量化打分的方式衡量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能力和信誉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效能,反映采购资金使用效率、项目效益、规范操作等情况。通过对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的各项异常/违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采购当事人发生的异常/违规作横向对比。制定统一的考核内容项和评分规则,以量化的数据对采购人的关键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得出综合性的分数,以此衡量采购人采购工作中的具体行为。公布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衡量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等。考评可按月、季度、年等几种方式进行,并产生相应的统计报表。对于绩效较差的当事人,系统发出警示并通知责任部门和相关领导,促进各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