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工返城高峰的到来,一批批新老民工涌入苏城。在苏州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春风行动”招聘周于今日启动,一系列的招聘会将为这些求职者们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在此,市劳动保障部门给求职者们提个醒,自我权益一定要维护好。
别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直是农民工兄弟们的“软肋”,一旦遇到劳务纠纷,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理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最低工资不得低于850元
相关条例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从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算,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除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外,用人单位不得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其他费用。
目前,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已为每月850元;非全日工作制的用工每小时不低于7.2元,单位结付工资最低不得低于850元。加班工资计发规定为: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应注意个人劳动保护
在工作中,农民工兄弟们也应该注意个人劳动保护,特别是在工作时间上。
劳动保障部门称,劳动者每天工作应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企业,应办理审批手续;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时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可参加30项免费培训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跨省及本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引导性免费就业指导培训和一次性技能培训,农民工兄弟们可以免费参加。
技能培训的工种包括红案厨师、美发、美容、物流管理、物业管理、维修电工、电焊工、宾馆管理与服务、保安员、家政服务员、插花员、制冷工、汽车修理、汽车钣金工、数控操作、模具钳工、机加工、计算机高新技术、服装缝纫工、架子工、建筑安装、机修钳工等3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