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我在一家大卖场买了一台 “多功能食品搅拌机”,回家试用后发现只有一种功能,于是向卖场提出退货,我想请教一下,卖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谈海圣 (江苏苏州政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高先生您好,如果产品名为“多功能食品搅拌机”,但实际上只有一种功能,属于产品的实际质量不符合产品名称表明的质量状况,该产品的销售是经营者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作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误解并购买的欺诈行为。卖场、生产厂家都应对该产品负责,应由卖场先行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给予退货,然后商场可以向生产厂家追偿损失。
章先生询问:
春节前,我在家门口的商店买了两条硬中华香烟,小店老板一再承诺香烟为正品,绝没有假货,假一罚十。在过年抽烟时亲戚发现是假烟,我能不能要求店主返还购烟款并赔偿十倍的香烟款呢?
庞茂春 (政纬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
就你的要求我认为可以要求小店返还烟款并赔偿你一倍的商品价款。小店的老板在销售香烟时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退货,消费者可要求其赔偿一倍价款的损失。对于“假一罚十”是商家的承诺,我的理解是商家就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惩罚性违约金,该违约金的约定远远高于法律的规定,商家在产生纠纷时可降低违约金,而我国的违约金的约定主要采用的是补偿式的,故假一罚十赔偿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所以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不要过分听信商家的承诺。
姚先生询问:
年初二,我儿子和苏州一家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海南游,途中,大巴因发生故障在高速公路停车检修,我儿子等人下车在车旁察看。被后面开来的一辆小货车追尾,我儿子也被撞,右臂骨折。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追尾的小货车司机负主责、大巴司机负次责。现在我们该向哪家旅行社追索赔偿?
谈海圣:
就您儿子与苏州旅行社的合同来说,苏州旅行社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您儿子在其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对于苏州、海南两家旅行社而言,由于他们两者间形成了另外的委托合同关系,海南那家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看其是否完成了委托事务。在海南旅行社履行委托事项,提供海南游服务过程中,由于大巴出故障,驾驶大巴的司机也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可见海南那家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服务合同存在瑕疵。依据 《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精神,您儿子的损失由这两家旅行社共同赔偿。
蒋先生:
我们一家今年春节期间到云南丽江旅游,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服务合同,但旅行社到丽江后将口头承诺的住宿四星标准降为三星,同时减少了部分旅游景点,与旅行社协调,他们给出的理由是春节期间丽江路线热门,宾馆及其他成本增加,所以才出现降低标准的这种情况。请问我们能否要求旅行社减少服务费用?
庞茂春:根据双方签订的旅行服务合同的约定,旅行社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旅行社擅自降低服务标准显然已构成违约,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降低服务费用。对于发生的旅游合同纠纷无法协商一致,您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相关部门申诉、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主张自己合法的权益。
小唐询问:
年初三,我和15岁的表弟一起上街,在一家烟杂店购买了两包炮仗,表弟燃放第二个炮仗时,还来不及外扔,炮仗在手里爆炸,左手当场被炸伤。花去医药费用二千余元。请问我们能向店老板索要赔偿吗?
谈海圣答:
首先你们要把剩余的那批炮仗送到产品质量检测机关作鉴定。如果产品确实属于不合格产品,作为销售者,理所当然要对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完全责任。因为你表弟未成年,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对无警示标志的危险物品不具备识别能力。店老板应对你表弟的损害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