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工业园区的张先生左右为难:要么替原房主还掉20万元贷款,要么可能被银行赶出自己花钱买下的房子。最终,张先生选择了替原房主还掉贷款。现在,拿到了法院判决书的张先生可以睡个安稳觉了:多付20万后房子终于可以顺利过户了。
2003年6月,张先生向陈某家购买了动迁房一套。那套房子是陈某家因老房动迁所得的安置房,安置人口是陈某夫妇,陈某夫妇在房屋买卖协议上都签上了名。张先生在付了房款76000元后,便搬到了购买的新房中。因为买房时尚未取得房屋两证,陈某夫妇在合同中承诺张先生,一旦房屋两证办出后会立即协助张先生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时隔几年后,张先生了解到陈某已经取得了房产证,便要求办理过户。但张先生找了一圈后却傻眼了,陈某早已举债外逃,而且已经与妻子离婚了,根本找不到人来给他过户。
没办法,张先生只能一纸诉状将陈某夫妇告上了法院要求过户。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先生得到了一个更令人震惊的消息:陈某夫妇取得了房屋两证后,向银行贷款20万元,并进行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告诉张先生,因为银行基于善意取得了该房的抵押权,在陈某无法清偿贷款时可就房屋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这样张先生虽然已经实际占有房屋多年,但因为未能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将面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境地。如果张先生想顺利过户,只能先替陈某还掉银行的20万元贷款,从而让银行注销该房上的抵押权登记。如果张先生无法替陈某清偿该贷款,则因为该套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法院将驳回其要求陈某夫妇办理房屋过户的诉讼请求。
是替原房主还掉20万贷款呢,还是被银行赶出已经住了几年的房子?张先生被这个问题难倒了。最终,张先生凑了20万元替陈某还掉了银行的贷款,这样,房子终于可以过户到张先生名下了。这场官司也有了了结。
法官说:动迁房因为价格相对便宜,所以成为很多人的选择。不过,法官提醒市民,购买动迁房一定要谨慎,首先,要查明该套房屋所有的安置人口,要求所有安置人口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名,否则会面临房屋买卖无效的后果;其次,对于已经购买动迁房屋的百姓们,因动迁房买卖时往往尚未取得房屋两证,卖房人在实际交付房屋和取得两证间有个时间差,买方人在支付完房款实际占有房屋以后,一定要密切留意该房的两证办理情况,一旦得知卖房人取得两证后,要立即催促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有可能面临着一房两卖或另行抵押的风险;最后,对于尚未购买但准备购买动迁房的百姓们,一定要核实两证,对尚未办出两证的动迁房,百姓一定要慎买,否则可能惹官司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