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次性投资低于500万的项目不再独立供地首先保障民生、实事、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优先安排房地产用地
建设发展要用地,可苏州市留在手上的建设用地并不多。昨天,苏州市召开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分析形势、商议对策。会议明确,2008年,苏州对一次性投资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不再独立供地。
近年来,苏州市科学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全市没有发生因供不上地而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情况,土地的挖潜盘活也取得明显成效,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去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固定投资强度达到每亩224万元,比上年提高40.5%;单位新增建设用地的地区生产总值产出率比前三年平均水平提高了76%;单位新增建设用地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比前三年平均水平提高了72.9%。同时,全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4.7万亩,单位存量用地的贡献率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针对接下来更为趋紧的土地供应形势,昨天的会议对今年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增量建设用地平均投资强度需达到每亩250万元,对地区生产总值产出率和财政收入贡献率在前三年平均的基础上再增长15%以上;存量建设用地对地区生产总值的产出率和财政收入的贡献率在2007年的基础上增长12%以上,对一次性投资低于500万元的项目不再独立供地。
要继续加大存量盘活力度,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并依法处置,重新配置利用。
会议提出,对于有限的用地计划,首先要保障各级民生工程、实事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用地需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到刀刃上。
其次,要优先安排房地产特别是普通住宅用地,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供略大于求的态势。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的项目供地,增加中低档房地产用地的投放量,着力保障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