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2月20日,苏州西园路原人民化工厂旧址,环保退休官员高建国(左)和原人民化工厂工人张长林(右)29年后首次重逢。1979年,时年38岁的张长林因工作疏忽致大量氰化钠流入京杭大运河,鱼蚌死亡无数。他因此被判刑2年。

张长林展示他的退休养老证,1956年参加工作的他,工龄从服刑出狱后的1981年算起。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环保绿化宣传画

1980年8月,水质监测人员在北京官厅水库取水样。官厅水库水质有一段时间曾受污染,后被治理。这座水库关系着首都用水(下右)。
一个疏忽,28吨剧毒液体通过本应关闭的阀门流入京杭大运河。
河水污染,鱼蚌死亡———所幸六天全民皆兵式的奋战之后,没有居民中毒。
29年前,当无意间闯下大祸的苏州人民化工厂工人张长林犹在厂里埋头写检讨时,却被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提起公诉。
1979年10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参照当时已经颁发但尚未开始施行的《刑法》第115条,按照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判处张长林有期徒刑2年。
兹事,张长林说是“一场噩梦”;苏州人称之为“张长林事件”;而在几乎所有环境法专家的口中,它则是中国对环境污染采用刑事制裁的“第一案”。
此事对以后的环境立法及政府决策不无影响,一年多后的1981年2月24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先进工作者的疏忽
1979年9月12日。张长林记得,那天晚上本来有场电影,他有张票。但他去不了,因为要加班。
时年38岁的他,是市人民化工厂储运组工人,参加工作已23年。在同组的3个工人中,他是老师傅。在厂里,他也是先进工作者。加班对他而言是常事。
下午3点50分,张长林请假回家———妻子正好去上海参观,两个年幼的女儿无人照顾,他得临时回家安排家务。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查证:张长林走之前,把存放浓度30%液体氰化钠的150吨贮槽通向8吨计量槽的阀门打开,离开时并未向任何人讲明。
“很多事一搅,就把阀门忘了。”张长林回忆,晚8点多,他下班离厂。
这或许是一个黑色的巧合———事发次日,即1979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获得原则通过,这是中国第一部环境保护的大法。
人民化工厂的工人并不知道这些大事正在发生。当天早上,他们照样提前到厂,在正式开工前,用自带的饭盒淘米做饭。
储运组的江济舟最先发现了那个要命的阀门。同组工人梅金荣后来提供给法院的证言说,大约7点15分,他和江济舟看到,液体氰化钠从贮槽的放空管喷到围墙上,再顺着防护堤的沟流向东面一个洞,流到堤外的排水阴沟。阴沟通向的,正是数万郊区农民每天洗菜、灌溉、饮牲畜的京杭大运河。
江济舟马上去找张长林。他说:“长林啊,你闯祸了!”张长林骤然想起了那个阀门,手里的饭盒“哐当”掉在了地上。此时,距离阀门打开已有15个小时。
“危害公共安全”被捕
氰化钠,剧毒,可经皮肤、消化道吸收,人口服致死量仅为1-2mg/kg。从人民化工厂溢出的液体氰化钠,后来确认为浓度30%,共28吨。
苏州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市防疫站,于9月13日在工厂排放口300米范围内测定,水中氰化钠含量高达47mg/L,超过地面水标准含量940倍。在人民桥、下津桥、渡僧桥、横塘大庆桥测定,一般都超标几十倍。
七八十米宽的运河上,两岸的水草丛内,随处可见翻着白肚的鱼,和张开壳的死蚌。
苏州市环境保护办副主任高建国时年39岁,他一听说这件事,立即意识到形势严峻。
下午3点,市环保办仅有的三名工作人员全部出动了。从人民化工厂排放口上游1公里起,向南到三四十公里外的车坊,高建国三人坐船沿途一路宣传,发动村干部,号召民兵出动。告诉附近居民不能在河里洗菜,牛羊家畜不要饮用河水,不要用河水灌溉。
同时,发动上百艘船,让一千多名工人提着50公斤重一袋的硫代硫酸钠,沿河撒入,以中和氰化钠,总共撒了10.8吨。
9月18日深夜,测定显示,运河水中的氰化钠含量基本恢复原状。除了鱼、蚌,污染没有造成人员死亡。
出事后那几天,张长林都待在厂里写检查。他明白事情很严重,但没人想到,还会有重得多的惩罚。
1979年9月18日,苏州市公安局拘留张长林。3天后,他被逮捕,案由为“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