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江苏省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据了解,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投企业应于每年的二月底以前将材料报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市发改委有关人员介绍说,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投企业,须遵照国家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发改委系统取得备案资格。目前,我市已有14家创投企业在省发改委备案。
已备案的创投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在2005年11月15日《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前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范围须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当年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抵扣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