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根据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规定,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养犬市民需要继续养犬的,在养犬登记证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凭犬只的合法有效免疫证明和原养犬登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延续手续。为方便群众办理延续手续,公安机关将会同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年度集中延续工作,具体年度延续事宜如下:
一、延续对象:2007年度依据《条例》规定已办理养犬登记证的犬只。
二、集中延续时间:
1、金阊区、平江区、沧浪区 (3月25日至5月24日)
2、工业园区 (4月25日至6月24日)
3、相城区、虎丘区 (5月25日至7月24日)
4、吴中区、度假区 (7月25日至9月24日)
5、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吴江市 (4月5日至6月20日)
三、集中延续地点:
(一)各市、区城区集中延续地点
金阊区 阊胥路560号宠爱宠物医院 联系电话:65831900
平江区 白塔东路26号曹浪峰宠物医院 联系电话:67201781
沧浪区 东大街44号卡拉宠物医院 联系电话:65102408
工业园区 苏绣路天翔花园121号汪旺公馆 联系电话:62537570
相城区 春申湖路500号狗道宠物馆 联系电话:65761371
吴中区 宝带东路405-5卫华动物医院 联系电话:67086071
木渎花苑三村8-4号凯利蓝宠物店 联系电话:82172776
虎丘区 邓尉路美之苑商铺 2-103联系电话:69200050
度假区 墅里路78号联系电话:66517786
常熟市 珠江路384号和谐宠物医院 联系电话:52859061
昆山市 集街138号昆山市畜牧兽医站 联系电话:57552258
吴江市 松陵镇流虹路609 号 联 系 电 话 :63463851
张家港市 杨舍镇湾士岸二村97号天使宠物医院暨阳中路452号阳光宠物医院 联系电话:58172072
(二)各市、区所辖镇集中延续地点,由当地公安机关另行通知。
四、延续应携带材料:1、犬只合法、有效免疫证明(尚未进行年度免疫的携犬只现场免疫);2、养犬许可证。
五、收费标准:按照苏价费[2007]67号、苏财综[2007]6号规定,重点管理区每年每犬收取300元管理费,一般管理区免收管理费。
六、集中延续期间,同时开展新申领养犬登记证的“一站式”现场审批办证工作。集中延续工作过后,其他养犬登记证届满,需办理延续手续的,以及新申领养犬登记证工作到各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七、集中延续工作结束后,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执法整治,对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以及未申请登记办证的犬只,依据《条例》规定,按无证违法养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