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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 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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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0 11:10:50
来源:
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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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关于加快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核查要求,全面保证我市污染源普查顺利进入第二阶段(全面填报),市污染源普查办于2月14日至21日对各县级市、区的污染源普查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工作的质量进行了全面的核查。核查内容主要从组织机构建设、实施方案、数据库建设、宣传工作、经费落实、重点污染源监测、人员培训、清查工作等八个方面着手,实行百分考核制。从核查情况来看,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都对本辖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高度重视,一着不让抓落实。各地环保部门及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积极开展了普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我市污染源全面普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对于在核查中发现的宣传力度不够等薄弱环节,各地分别采取了针对性改进和完善措施。 市普查办紧密结合我市普查工作实际,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分解责任内容、细化责任要求,使责任可落实、可执行、可考核、可奖惩,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制定了普查指导员职责、普查员职责,明确了各自的责任义务,规范了工作秩序。各县级市、区将普查任务按范围、对象,逐一分解到镇(街道),并逐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譬如,昆山市普查办结合区划调整,对从工商、人事、民政、外资、统计等部门收集来的企事业单位清单,采取现场勘查、电话联系、询问核查等方式,指定专人对普查区域单元进行逐个清理登记,避免了因普查区域单元所属不明、责任不清而漏查的现象发生。各级普查办通过对责任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额管理,保证了普查工作有条不紊展开。 在2月26日召开的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市政府分别与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吴江市、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政府、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签订了2008年—2012年的政府(管委会)环保目标责任书,其中,将污染源普查工作列为政府(管委会)环保目标责任的内容之一,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保质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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