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早晨,三个外来打工者在金阊区张家浜新村的出租房内不幸罹难。但,这样的悲剧并不陌生。
就房屋出租户而言,他们借以谋利的愿望无可厚非。更何况,这本身就是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途径。事实证明,民间闲置房进入市场后,其收益正在成为不少低收入家庭增收的主要来源,某种程度上也化解了社会转型期中某些社会不公平所带来的矛盾。同样,租住出租房的大多是外来人口。在有限经济收入和无限生活愿景相冲撞的背景下,他们无条件先行选择拥挤阴暗的出租房,将经济压力最小化前置于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在又一起悲剧发生的今天,我们也许应更多地问责于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缺位。在出租房问题上,我们其实不存在国家法律和政府规章缺位的问题。仅苏州,市政府就出台过一系列管理办法,其中包括公安部门推出的房屋出租备案制度。但事实上又有多少按章办事呢?
三年前,本人曾就出租房管理问题作过详实的采访。但结果令人惊诧:没有一个部门能拿出辖区内究竟有多少房子出租、房子都租给了谁的数据或资料。不难理解出租房问题为何层出不穷:连最起码的信息都不掌握,实施有效的管理自然无从谈起。
政策缺少执行力,等于一纸空文。细细想来,无非两大因素作祟──
其一、出租房面广量大,而藏污纳垢的相对值偏小,悲剧发生的偶然性很大,精力投入与 “管理实效”难成正比。
其二、管理部门间缺少了互动的链条。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出租房管理涉及房管、公安、工商、税务、城管、计生、规划、国土等多个部门。但问及这些部门时,他们都抱怨对方 “连最起码的信息都不肯共享,怎么管?”
一个社会进步的理想就是个体 “灾难”的减量最低化。今年3月初发布的 《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能否让出租房走出阴霾,取决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