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马先生很烦恼,因为他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了一场诉讼当中,原因就是他刚刚买的那套房屋。房子还没有拿到手却先上了法庭,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2007年6月,马先生去赵先生家看房。当时,赵先生说他们家一共有2套中户的房子,正好是门对门,要出售的房屋已经出租了,看房不太方便,但是,这两套房屋的格局基本一致,“看我们住的房屋也是一样的,”赵先生对马先生如是说。为了消除马先生的疑虑,赵先生还出示了房屋两证,并承诺两个星期之内一定配合马先生过户。很快,马先生和赵先生夫妇约定了房款为35万元,并支付了房屋首付款33万元,还剩下2万元双方约定等房屋两证过户后再支付。然而,马先生向房产交易中心申办过户时,却被告知该套房屋已被法院查封。
原来,早在2004年,赵先生夫妇便将该套房屋卖给了钱某,钱某支付了购房款15万元之后就搬入这套房屋中生活,因为当时房屋两证尚未办出,所以房屋一直没能过户到钱某名下。2007年年中,居住至今的钱某得知赵先生夫妇取得了两证后即要求配合过户,但遭到了拒绝,便将赵先生夫妇告上了法庭,为了避免赵先生夫妇在诉讼过程中私下将房屋过户给他人,钱某申请法院查封了房屋。就这样,马先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了这场诉讼,并作为第三人参加到了案件审理中,要求法院判令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庭审中,赵先生夫妇承认当时出售给钱某时价格为15万元,因为房价上涨,他们便萌生了将房屋再行出售给他人的念头,于是便出现了先前马先生购房的一幕。
最终,法院支持了钱某要求判令房屋过户的诉讼请求,而驳回了马先生提出的诉讼请求。拿到了法院判决书的马先生懊恼不已,非但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了一场诉讼当中,如果要拿回自己已经支付的房款可能还需要另外一场诉讼。法官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到实地去考察房屋的现状,并要到房屋产权管理机关核实房产证有无抵押或被法院查封的情形,如遇到上述两种情形,一定不要购买房屋,否则只会增加烦恼。
举案说法
法官说,在这个案子中,法院只能支持钱某要求判令房屋过户的诉讼请求,马先生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因为在本案一房两卖的情况下,第一个购房者钱某与被告赵先生夫妇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在前,且占有使用房屋多年,并且付清了房款,在法律上已经取得了优于马先生的准物权,故法院会支持钱某请求房屋过户的诉讼请求。
那马先生与赵先生夫妇间签订的合同就是一纸空文、不受法律保护吗?法官解释说,马先生与赵先生夫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与钱某相比,马先生虽然也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但其并未占有使用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其仅能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赵先生夫妇的违约责任,如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金,但在这个案子中,因为马先生提出了过户的诉讼请求,所以法院只能驳回其诉讼请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