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汉有一个智残女儿和一个养子,按理说老人的财产应该由他们继承。但最近,这位80多岁的老汉却几次到公证机构办理三套房产的赠与公证,而赠与对象竟然是曾照料过他的三位保姆。老人的做法激起了养子的不满,也引起邻居的议论:老汉为啥将三套房子赠与毫无血缘关系的保姆呢?
最近,这位老人的养子多次到市区一家司法所寻求帮助。他说,自己十几岁就被养父领养,至今已有三十多年了,按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但结果却什么都没有得到。更让他气愤的是,老人还有一个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残疾女儿,而她也可能得不到这笔财产。无法理解的养子将这件事情的“罪魁”归结于三位保姆采取 “非正常手段”,逼使老人作出这样的决定。而老人却一直坚持己见,并认为无可厚非。自己的老伴在十多年前去世了,这么多年来多亏这几位保姆的照顾,所以才有了这样的想法并付诸行动。
对此,司法界人士称,养子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权利与义务是等同的,但尽管如此,老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在这一点上,老人不应该受到过多的指责。但是,这位人士强调,对于自己有抚养义务的子女,尤其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子女,在处理财产的时候应该留下一份,以保障他们的生活。所以这位老人在将财产赠与保姆的同时,需要留下一份给自己的残疾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