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中高级创新人才交流大会在园区人力资源市场举行。现场招聘广告上,“薪资面议”已难见踪影,不少应聘者却向记者反映,“明示薪酬就像雾里看花——瞧不懂。”
今年起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招聘简章应包含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内容,不能以“面议”含糊其辞。记者在现场看到,摊位广告上已难寻“月薪面议”,但“明码标价”同样难见。应聘技术岗位的何先生说,标明薪酬,求职者才能心中有数,与自身期望值进行对比,目的性更强,心里也更为踏实。”
赵女士今年36岁,在一家广告公司做平面设计,具有3年工作经验,月薪3000元出头,上午在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应聘。她告诉记者,打算找份待遇高一点的工作,这家公司岗位条件蛮对口,可招聘广告上没有标明薪酬,当面问招聘人员时,对方又含糊其辞、答非所问,说什么“高底薪、高提成、高奖金”和“基本工资加奖金加法定福利”,还说按规定付加班工资、缴社保费等,具体有哪些福利、奖金却不得而知。
对此,园区一家市政管理公司的谢女士向记者介绍,薪酬明细属于商业机密之一。公司之间相互挖人的事时有发生,尤其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岗位,薪酬说得太明可能会加剧员工的流动性,删选简历然后才能定岗定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