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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秋粮收购开始,我市将对规模种植的水稻(晚粳稻),实行“价外补贴”,此举在我省还是第一个,旨在建立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长效机制,促进本地水稻规模生产,降低地方储备粮的运作成本和风险。这是从昨天召开的全市粮食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根据政策规定,我市水稻“价外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种植水稻1公顷以上(含1公顷)的规模经营者或者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所交售的自产商品晚粳稻。 补贴依据是:由市和各县级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粮食购销企业,在水稻播种前与种植水稻1公顷以上(含1公顷)的规模经营者或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签订年交售粳稻5000公斤以上的订单合同,依据合同和粮食收购期间订单农户实际交售的粳稻数量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是:在按市场价收购的基础上,2008年度,按交售商品粳稻每50公斤补贴6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按照“谁储备,谁补贴”的原则,享受价外补贴的晚粳稻,进入市级地方储备的,补贴由市财政承担;进入各县级市、区地方储备的,补贴由当地财政承担。补贴资金可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今后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补贴时间和补贴办法是:由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收购时,与按市场价收购的货款一起兑付给补贴对象。 据市粮食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我市实施的水稻“价外补贴”政策,鼓励发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所以补贴只补达到一定规模的水稻规模经营者。同时,享受“价外补贴”的商品粮,将用于地方储备粮的轮换,有利于降低储备粮运作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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