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在高新区阳山花园小区宠物闯祸一事,让居住在19幢业主沈先生14岁的女儿受尽痛苦,但在寻求赔偿时却遇到种种阻力,受伤女儿至今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前天,沈先生拨打96466热线,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今年3月11日晚上9时, 沈先生的女儿从同学家做完功课回家,途经小区大门口时,突然从10幢大楼内跑出一只狗朝其追咬上去。害怕的小沈为避开狗追咬,在跑出3米左右不慎摔倒在地,小区保安见状立即把小沈搀扶起来,并电话通知了她的父母。小沈经医院诊断为右腿受伤,一颗牙齿脱落,口腔受到伤害。 小沈经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890元。3月28日,当沈先生拿着女儿药费单找到狗主人潘某报销时,潘某以“流浪狗”之名欲推脱责任。而根据司法干部的调查以及小区保安的证言,证实了潘某所养犬的确追咬了小沈。在短短的几天内,司法干部已经调解4次,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为此记者请教了律师, 律师告知记者,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除因受害人过错造成的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只要给狗提供了食宿,便在名义上确定了双方收养关系,因此需对狗的行为负责。目前受害者家属决定将狗主人告上法庭,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