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漏雨,我要搭。”“影响我们采光,我要拆。”同一单位的同事为了一个遮阳棚起了争执,几年的邻居成了冤家。
昨天,周女士给本报96466热线打来电话称,邻居的违章建筑刚拆除又开始搭了。记者赶到现场后看到,某新村17幢顶楼的阳台上,几个工人正在烧接电焊,一个铝合金的遮阳棚架子已经基本成形。
周女士的家就在17幢后面的一幢楼,她告诉记者,原来自己家的采光非常好,中午的太阳能一直晒到床上,但是自从三年前程先生家搭了一个高2.75米的遮阳棚后,太阳就不再光顾他们家了,最多只能晒到阳台的窗户上。没太阳的不止他们一家,整个18幢一到三层住户的采光都受到了影响。“官司也打了,强制执行也执行了,可是他又搭了,我们拿他没办法。”原来,为了这个遮阳棚,双方早就闹到了法院。平江区法院判决,程先生家的遮阳棚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应当拆除。今年的3月31日,法院对其进行了强制执行,拆除了遮阳棚,原来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上星期六新的架子又搭起来了。
为了弄清事情原由,记者跟随城管执法人员找到了当事人程先生。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家漏雨非常严重,前两天的暴雨让家里成了水塘,不得不在阳台上搭棚子来防止雨水灌入。记者看到,由于房间通往阳台的楼梯是完全开放的,上面没有任何遮挡物,雨水确实容易进入房间。但是,周女士认为,原来楼梯不在这个位置,是程先生自己擅自改变格局而造成的。程先生还提出了另一个理由,他的妻子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搭建遮阳棚是从安全考虑,让她有一个活动的空间,同时防止她从阳台上往下扔东西,砸到路人。
周女士以及18幢的部分住户认为,不能因为这样的理由就影响邻居的采光权。记者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民事裁定书上看到:“搭建阳光棚的理由在于防漏和为患有精神疾病的爱人提供活动空间,但是该行为应该以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基础,不得侵犯相邻方的相邻权。”
程先生说,现在搭建的遮阳棚已经比原来降低了一米,而且全部采用无色玻璃,不会对邻居的采光产生很大的影响。记者和城管人员建议,双方是否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就在这个时候,周女士及另外两个邻居来敲门,大家的情绪显得很激动,起了正面冲突。双方都认为,没办法坐下来好好谈。记者离开时,施工在城管部门的干涉下已经暂停。但是周女士担心,等城管人员走后,他们又会重新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