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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施工为何无法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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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8 16:48:40
来源:
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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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至15日,城北的苏锦新村连续四次停水,10天当中1000多户居民过了四回 “上甘岭”式的生活 (详见本报4月16日第一叠4版)。据市自来水公司调查,这四次停水均与附近创新路上的两个施工队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据统计,4月1日以来,仅古城区就有7条大口径供水管道惨遭挖掘机利爪的 “腰斩”。 因野蛮施工,平均每天有一根供水管道受损。自来水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面对愈演愈烈的野蛮施工现象,他们简直束手无策,甚至有时连经济损失都无法追讨。 4月份:水管受伤“高发期” “4月1日以来,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共发生27次爆管事件,其中有7次是被施工队挖断的,”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所抢修科科长张俊手上拿着一份报表告诉记者,晚报曝光的苏锦新村10天连续4次停水事件,均与施工队有关。 管网所副所长姚忠说,每年4月都是自来水管道受伤的“高发期”。按道理说,4月份春暖花开,不存在水管被严寒天气冻裂的可能性,也不可能发生酷暑用水高峰导致水压升高将水管撑爆的情况,那么水管到底为何频繁受伤?姚忠解释说,按照惯例,每年春节过后,各种建筑工程开始招投标、发包项目,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期,4月份建筑行业开始进入“黄金季节”,供水管道也随之进入了受损的高发期。“大多数是野蛮施工惹的祸,”据他统计,至少有七成以上的爆管事故与野蛮施工有关。“虽然大部分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只有两三百元,但对群众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是无法估算的。” 为了避免人为的爆管事故,管网所主动与各施工单位联系,向施工人员介绍地下水管的分布情况,甚至采取“人盯机”的方法,派出专人指导挖掘机作业。“能想的办法我们都想了,可效果并不明显,”姚忠无奈地说。 抢修科科长每天忙 “讨债” 抢修科科长张俊,每天除了奔波于各个爆管现场之外,还肩负着一项特殊的职责——讨债。 昨天下午在接受采访时,张俊也显得有些心神不宁,时而打电话时而接电话,他正在处理前几天苏锦新村一次爆管事故的善后工作。张俊介绍说,这根直径300毫米水管被一支修路的施工队挖断了,事发时施工队负责人满口答应要赔偿损失,可昨天当张俊去要钱时,对方却翻脸不认账,说水管根本不是他们挖坏的。无奈之下,张俊只好去找工程的甲方,甲方答应赔偿,但来了个“苏州人杀半价”——只肯赔一半2000元。 更麻烦的是一根600毫米的水管,这根水管同样也是前几天在苏锦新村附近受损的。麻烦在于,这根水管遭遇的是“间接伤害”——挖掘机紧贴这水管挖了一个8米深的大坑,导致支撑水管的泥土塌陷,从而使水管不堪承受自身的重量发生断裂,“所以施工队根本不认账,说跟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张俊说,这根管道的损失高达4万余元,他估计讨回这笔钱的可能性不大。 除了“死缠烂打”,张俊几乎找不到任何有效的讨债方法,“去法院吧,一场官司打下来至少两三个月,有时法院还不一定肯立案;去找讨债公司吧,人家又嫌标的太低不愿接手,”他苦笑着说觉得自己跟叫化子差不多。 据统计,各种人为因素给自来水公司每年造成的损失高达百万元之巨,其中至少有20%像白白流失的自来水一样“蒸发”了。 “理论上的”执法权 苏州市水利(水务)局下辖的水政监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常驻市自来水公司办公,是一支专业的城市供水行政执法队伍,对野蛮施工破坏自来水管道行为拥有处罚权。据悉,该大队的专职执法人员只有3人,管辖着1500多公里的大口径水管和难以计数的支管。 管网所副所长陈晓勇以前就是二大队的一名执法人员,他说,对于野蛮施工,水政监察拥有的只是“理论上”的执法权。陈晓勇解释说,执法行为最看重的是证据,而在人为爆管事故中,获得有力的证据是很困难的。首先,爆管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很大,执法人员很难在第一时间到达第一现场,个别恶劣的肇事者甚至用土把挖坏的管子埋起来以掩盖真相;即使在第一时间到了第一现场,肇事者也大多数拒绝配合调查,而水政执法人员又缺乏强有力的调查手段,“我们又不能像公安那样采取强制措施”。“即便证据确凿,想对肇事者进行处罚也很难。”陈晓勇说,这同样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就算开出了罚单,肇事者拒不缴纳罚款,我们也一样没辙。”《苏州市供水办法》规定,施工影响供水设施安全而建设单位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造成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可处 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但在陈晓勇的印象中,10000元的罚单根本没有开出去过,一两千元的罚款也不多见。 陈晓勇介绍,在处理野蛮施工破坏水管事件中,水政监察更多充当的是帮自来水公司追讨经济损失的角色。“套用一句法律术语,野蛮施工的‘违法成本’太低,”管网所所长张伟民认为,这恐怕是野蛮施工现象愈演愈烈的根源所在。 保护 “城市血脉”,谁能终结野蛮施工 “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治理野蛮施工的专项法规,并成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张伟民说,唯有引起政府重视,野蛮施工才能得到根治。 张伟民还提出了一个“中策”——效仿建设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做法,向有关单位收取一笔“文明施工保证金”,这样一方面可以用经济手段促使施工单位绷紧文明安全施工的弦;另一方面,万一发生了野蛮施工破坏公用设施的事件,也能保证有关单位事后能够顺利追回经济损失。 “群众利益无小事,”张伟民希望有关部门能从体恤民生的角度出发,尽快遏制野蛮施工,保障“城市血脉”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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