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时间:2008年4月19日
求助事件:下班后取自行车时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
求助人:王小姐
帮办记者:朱雪芬
昨天,市民王小姐打来电话求助,她下班后去取自己的自行车,没想到发生了车祸,不知道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认定工伤?
王小姐在园区的一家工厂上班,昨天下班后,她照常去马路对面取自己的自行车,准备回家。没想到,在过马路的时候,一辆面包车疾驰而过,把她撞倒,当时身上多处擦伤。而肇事的面包车却一溜烟开跑了,由于事情发生得太突然,王小姐没有看清楚车牌号码。回家后,她觉得胳膊不太对劲,怀疑是不是骨折了。“我一个月工资才1000多一点,如果真的是骨折,自己负担医疗费有点困难,我想问问,这样的情况算工伤吗?”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苏州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的毛玉萍律师。毛律师告诉记者,由于王小姐是在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记者翻阅了《工伤保险条例》,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了七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毛律师告诉记者,王小姐可以要求工厂向所在区的劳动局申报工伤,作工伤认定,如果工厂不办理,王小姐本人或亲属可以自行申请劳动部门作工伤认定。在治疗过程中,要保留好各种发票凭证,以便日后报销。 治疗结束后,如果发现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证实确实影响劳动能力的,除了医药费和误工费外,王小姐还可以得到一定的残疾赔偿。此外,毛律师还特别提醒,由本人或亲属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一定要在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