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张小姐拨打本报热线,向记者诉说了她这个周末遇到的一件很不开心的事。
据张小姐声称,本月12日的中午,张小姐曾和朋友一起去观前街西面的一家自助餐厅用餐,当时每人的消费金额为39元,餐厅采取先买单后用餐的消费模式。用餐结束后,张小姐觉得这家自助餐厅的价钱比较合理,于是决定下周与男友一同再来消费。在离开餐厅时,张小姐询问该店的服务员,晚上自助的价格是否不一样,菜肴是否好一些,对方回答她价格不变,但是荤菜会更多一些,建议张小姐要来时最好预订席位。周六的晚上,张小姐再次来到这家店时,却发现菜肴的情况与服务员之前所说的完全不符,“荤菜比中午的还少,一眼望去都是素菜。”在离开时,张小姐以“菜肴未能达到餐厅之前所承诺的标准”为由,要求餐厅返回一定的消费金额,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双方因此还发生了争执。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专家对此表示,由于该餐厅采用了“先付款后用餐”的经营模式,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设下了消费陷阱,“消费者到餐饮店,一般都以店内用餐人数的多少来衡量这家店菜肴的好坏,并不会仔细观察菜肴的好坏,而且由于消费者先买了单,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就等于是默认了店方的服务内容,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必然处于劣势。”除此之外,张小姐所说的“店方承诺晚上的菜肴会比中午好”也只是“空口白话”,并未落笔为证,即使对簿公堂张小姐也难以取证。专家提醒,市民今后遇到类似情况时,应主动去考察一下对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的实际效果,以免自己上了“美丽谎言”的当。